繼承或受贈的房子,稅率不是固定 20%,而是跟一般房子一樣按持有期間套用同一張稅率表(45%/35%/20%/15%)——但「持有期間怎麼算」,繼承跟受贈是兩套不同規則,這裡最容易搞混:
繼承/受遺贈:可以「加計前手年限」,被繼承人原本持有的時間也算進去,不是從你繼承那天重新起算;若是連續繼承(例如祖父傳給父親、父親再傳給你),歷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都可以合併計算(依財政部112年11月2日令),通常對繼承人更有利。
受贈(一般贈與,非配偶間):持有期間原則上從「受贈移轉登記日」重新起算,不能併計贈與人原本持有的時間——這跟繼承的規則不一樣,很多人會誤用繼承的算法套在贈與上,反而算錯稅率。
舉例:長輩 2016 年 3 月買房,2026 年你繼承,2027 年出售——持有期間從 2016 年 3 月起算已超過 10 年,適用最低的 15% 稅率。但如果長輩是在 2016 年以前(如 2010 年)取得,繼承後出售原則上要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不進這張房地合一稅率表,判斷方式看財交稅vs房地合一稅懶人包。
成本認定更是地雷:繼承取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不是市價、也不是你未來賣出的價格);受贈取得則以受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很多人誤用市價申報,反而少報成本、多繳稅。
繼承房產還牽涉遺產稅、應繼分等問題,完整拆解看繼承房子要繳稅嗎與繼承的房子多久可以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