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懶人包|自住400萬

房地合一稅2.0懶人包|自住400萬|富盛地產

房地合一稅2.0要繳多少?答案先講:看你「持有多久」跟「是不是自住」——這兩個變數決定稅率從 45% 到 10% 都有可能,差距超過四倍。很多人賣房前只查「稅率表」,卻沒搞懂自己的房子適用哪一格,簽約後才發現多繳幾十萬。

富盛地產每週在太平、北屯帶客戶跑完稅流程,這篇把 2026 年最新規定講清楚:稅率怎麼查、成本費用怎麼認列、自住 400 萬免稅額的 4-3-2 條件,以及最容易出錯的繼承贈與取得成本。想先分清楚自己該用「財產交易所得稅」還是「房地合一稅」,看財交稅 vs 房地合一稅懶人包;想直接試算金額,用房地合一稅計算機

三個數字先抓住重點

短期持有稅率(2年內)
45%
投機懲罰稅率
自住優惠稅率
10%
符合4-3-2條件
自住免稅額
400
課稅所得以內免稅

(依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度公告與115年4月21日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資料更新:2026年7月)

房地合一稅2.0持有期間稅率速覽:2年內45%、2-5年35%、5-10年20%、10年以上15%、自住優惠10%

▲ 持有期間稅率速覽(境內個人;查證日 2026-07-17)

一、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先看適用範圍

房地合一稅 2.0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上路,課稅對象是2016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含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出售時把「房屋+土地」合併計算所得,一次課徵、分離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核心邏輯只有一句話: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重,用來壓制短期投機;持有滿 10 年以上、或符合自住條件,稅率會降到 15% 甚至 10%。

持有期間 × 稅率對照表

持有期間境內個人稅率說明
2 年以內45%短期投機懲罰稅率
超過 2 年、未滿 5 年35%中短期持有
超過 5 年、未滿 10 年20%中長期持有
超過 10 年15%長期持有獎勵稅率
自住(符合 4-3-2 條件)10%課稅所得 400 萬以內免稅
富盛觀點:持有期間是從「取得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算到「出售日(同樣是登記日)」,不是簽約日。繼承、贈與取得的房子,起算日另有規則,見本文第四段。

二、怎麼算?掌握兩個核心公式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公式是:課稅所得 = 成交價 - 原始取得成本 - 必要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算出課稅所得後,再乘上第一段的持有期間稅率,就是應納稅額。

成本怎麼認?留憑證最重要

原始取得成本以買入成交價為準,另外能加計的還有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以及移轉登記前的貸款利息。取得後的增值裝修(非 2 年內耗竭者)也能列入。沒留憑證,稽徵機關就用查得資料或公告現值推算,通常對你不利。

沒有費用憑證?3% 上限 30 萬元

依規定,交易未提示費用證明、或費用證明未達成交價 3% 者,稽徵機關按成交價 3% 計算費用,並以新台幣 30 萬元為上限。這個 3%/30 萬上限原本就是既有規定,財政部 2026 年 4 月 21 日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是維持這個上限,並新增防弊條款(見下段)。有真實憑證、金額又高於 30 萬的人,務必保留仲介費、代書費等收據核實申報,才不會白白少扣。

這次修正的重點是:刻意把房地拆成多筆持分分次交易,企圖規避稅負者,這 30 萬上限會按持分比例打折計算——這是新增的防弊條款,別動這個腦筋。

三、自住優惠:400萬免稅額怎麼用

賣自住房子最關心的就是這一段: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完全免稅,超過的部分只課 10%——而不是所有獲利都課稅。要拿到這個優惠,必須同時符合「4-3-2」三個條件:

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免稅額條件:設籍居住滿6年、前6年無出租營業、6年內限用一次

▲ 自住優惠 4-3-2 條件(依所得稅法第4-5條;查證日 2026-07-17)

4-3-2 三條件逐一拆解

①設籍且連續居住滿 6 年: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要在該房屋設有戶籍,且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中途遷出再遷回會被打斷、重新起算。

②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營業使用:只要曾經出租、拿去登記營業或執行業務,就會失去資格。單純自住不動用最安全。

③6 年內限用一次: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都沒有用過這項優惠——用過一次,要等滿 6 年才能再用。

富盛觀點:400 萬是「免稅額」,算法是先從課稅所得中扣除 400 萬,剩下的部分才按 10% 課稅——不是課稅所得一旦超過 400 萬,就整筆金額都課稅。算法在第五段有完整案例。

四、繼承/贈與取得:最容易報錯的一段

繼承或受贈的房子,稅率不是固定 20%,而是跟一般房子一樣按持有期間套用同一張稅率表(45%/35%/20%/15%)——但「持有期間怎麼算」,繼承跟受贈是兩套不同規則,這裡最容易搞混:

繼承/受遺贈:可以「加計前手年限」,被繼承人原本持有的時間也算進去,不是從你繼承那天重新起算;若是連續繼承(例如祖父傳給父親、父親再傳給你),歷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都可以合併計算(依財政部112年11月2日令),通常對繼承人更有利。

受贈(一般贈與,非配偶間):持有期間原則上從「受贈移轉登記日」重新起算,不能併計贈與人原本持有的時間——這跟繼承的規則不一樣,很多人會誤用繼承的算法套在贈與上,反而算錯稅率。

舉例:長輩 2016 年 3 月買房,2026 年你繼承,2027 年出售——持有期間從 2016 年 3 月起算已超過 10 年,適用最低的 15% 稅率。但如果長輩是在 2016 年以前(如 2010 年)取得,繼承後出售原則上要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不進這張房地合一稅率表,判斷方式看財交稅vs房地合一稅懶人包

成本認定更是地雷:繼承取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不是市價、也不是你未來賣出的價格);受贈取得則以受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很多人誤用市價申報,反而少報成本、多繳稅。

繼承房產還牽涉遺產稅、應繼分等問題,完整拆解看繼承房子要繳稅嗎繼承的房子多久可以賣

五、重購退稅:換屋族的省稅工具

自住換屋(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需在 2 年內完成)符合條件可申請重購退稅:新購房地價額 ≥ 原出售房地價額可全額退稅;新購價額較低則按比例退稅。條件同樣要求本人或家屬設籍且供自住使用,出售與新購都要在自己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

案例試算:王先生自住房地課稅所得 600 萬,扣除 400 萬免稅額後課稅基礎 200 萬,按 10% 課稅=20 萬元;若不符合自住優惠、依持有 5 年內 35% 稅率計算,同樣 600 萬所得要繳210 萬元——差距高達 10.5 倍,這就是為什麼 4-3-2 條件值得每一項都對照清楚。

賣房前先把稅算清楚:夫妻在家整理稅費試算表與買賣契約書

▲ 賣房前先算清楚,別等簽約後才發現多繳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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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報期限與常見報稅地雷

申報期限=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 30 天內,逾期會有滯報金與滯納金,比多繳稅更冤枉。申報時要準備買賣契約、成本費用憑證、身分證明文件,若適用自住優惠還要準備戶籍證明。

常見地雷整理:①用市價當繼承成本申報(應用評定現值)②忘記留仲介費、代書費憑證,白白少扣扣除額③自住優惠條件中途被打斷(曾出租一天都算)④忽略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扣除、重複被課稅⑤逾期 30 天才申報。

簽約前建議一併確認履約保證流程與買房/賣房費用總整理,把稅費、代書費、履保費一次算進總成本,避免現金流卡關。

常見問答(FAQ)

房地合一稅2.0的稅率是多少? +

依持有期間分級:2年內45%、2–5年35%、5–10年20%、10年以上15%;符合自住4-3-2條件可適用10%優惠稅率,且400萬元以內課稅所得免稅。

自住400萬免稅額要符合什麼條件? +

需同時符合「4-3-2」: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連續居住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前6年內未曾使用過此優惠。三項缺一即不適用。

沒有費用憑證怎麼辦? +

未提示費用證明者,稽徵機關按成交價3%計算費用,並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這是既有規定;2026年4月21日修正新增防弊條款,分次交易部分持分規避者按比例打折。有真實憑證且金額較高,務必保留核實申報。

繼承的房子稅率怎麼算? +

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子,稅率不是固定20%,是跟一般房子一樣按持有期間套用45%/35%/20%/15%的同一張稅率表;持有期間可加計被繼承人原持有時間(連續繼承可合併歷次持有期間)。但受贈(一般贈與,非配偶間)取得的房子,持有期間原則上從受贈登記日重新起算,不能併計贈與人的持有時間,這點跟繼承不同。成本則以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認定,不是市價。

房地合一稅和財產交易所得稅有什麼不同? +

關鍵看「取得日」:2016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2.0(分離課稅);2016年以前取得則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綜合所得稅)。完整判斷方式見財交稅vs房地合一稅懶人包。

重購退稅要符合什麼條件? +

自住換屋於2年內完成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自住;新購價額大於等於原售價可全額退稅,較低則按比例退稅。

結論:先算清楚,再決定怎麼賣

房地合一稅2.0的關鍵永遠是「持有多久」與「是不是自住」——同一筆 600 萬獲利,稅率 10% 和 35% 差距超過十倍。不確定自己適用哪一格,先算過再簽約,才不會在成交後才發現現金流不夠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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