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包租代管是房東把房子簽約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戶,適用住宅法第23條的社會住宅稅務優惠,是三種身分中最高的60%必要費用率。免稅額同樣是每屋每月1.5萬(年18萬),跟公益出租人一樣;差別在超過免稅額之後,計稅基礎只算40%(100%-60%),比公益出租人的57%(100%-43%)少課稅17個百分點。
若出租給一般戶(非弱勢戶),則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的一般包租代管,優惠減少為每月6,000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依53%(6千~2萬元)或43%(逾2萬元)計算,並非本篇比較的社宅包租代管。
試算:同樣月租2萬元、年租24萬元的房子,改走社宅包租代管:24萬 − 18萬 = 6萬;6萬 × 40% = 2.4萬(租賃所得);適用12%級距:2.4萬 × 12% = 應繳稅額約2,880元——比一般房東的16,416元省下超過8成。
代價是租金收入通常會比市場行情略低(實務上約市價8~9折),而且要簽約讓業者代管,房東不能自己直接篩選房客或收租。適合出租多年、想省去管理麻煩、又想拿到最高節稅優惠的房東;如果重視自己挑房客、彈性調整租金,一般房東或公益出租人可能更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