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人設籍,賣房400萬免稅還在嗎

房子借人設籍與400萬免稅|富盛地產

「我的房子借給別人遷戶口會有什麼問題?」台中市北屯區、太平區的屋主,常為親友小孩的學區把住宅地址借出去。先給結論:借戶口本身不違法,真正會痛的是賣房那一刻——房地合一的自住 400 萬免稅額。

房屋稅、地價稅被查到多半填一張申明書就過;自住優惠失格差的是幾十萬到上百萬。房客設籍另見房客遷戶籍對房東的影響

房地合一自住 400 萬免稅的四個門檻:設籍並居住滿 6 年、交易前 6 年無出租、6 年限用 1 次、超過 400 萬部分稅率 10%

先記住三個數字

自住免稅所得額
400 萬元
超過部分 10%
設籍、持有並居住
6
同期間不得出租
課稅所得 600 萬的稅差
70~100 萬
有無自住優惠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第 14 條之 4 條文整理試算;資料更新:2026-09-20)

一、房地合一自住 400 萬免稅額的四個門檻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按 10% 課徵,但要同時符合戶籍、居住、無出租、6 年限用一次四個條件。

  1. 設籍的人只能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且設籍、持有、實際居住三件事同時滿 6 年;只設籍沒住,水電與包裹紀錄查得出來。
  2. 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借戶口最容易踩到這條。
  3. 一家人 6 年只能用一次(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

很多人記成「住滿 6 年就免稅」,漏掉戶籍與無出租;細節見賣房 400 萬免稅額

二、把戶籍借給別人,會不會打掉這個優惠?

分三種情況:別人的戶籍不能拿來湊條件;屋主自己仍設籍居住時,法條沒有把「有他人設籍」列為排除事由;但只要被認定有租賃事實,優惠就整個沒了。

課稅所得 600 萬元試算:符合自住優惠繳 20 萬、不符合持有 6 到 10 年繳 120 萬、持有逾 10 年繳 90 萬,差額 70 到 100 萬

(a) 別人的戶籍不能拿來湊「辦竣戶籍登記」

條文寫得很死:設籍的人限於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父母、已成年子女、兄弟姊妹、朋友設籍都不算。

(b) 屋主自己有設籍又實際居住,另外有人也設籍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沒有規定「不得有他人設籍」,現行條文未把這件事列為排除事由,我們也查不到財政部針對此點的明確函釋。國稅局審的是你的設籍、居住事實與有無出租;他人設籍屬個案認定,賣房前先向國稅局諮詢

(c) 被認定有租賃事實,優惠直接沒了

這是最大的風險,而且有明確法源。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第 4 款,把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非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否則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課稅;施行細則第 16 條第 2 項的「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再加上施行細則第 88 條與財政部問答 1132:無償借給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要提出經 2 人證明並依公證法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否則仍按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有租賃收入紀錄,「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就破功。

富盛小築:借「戶籍」和借「房子住」不一樣。人沒搬進來、房子還是自己住,條文說的「借與他人使用」就不成立;對方真的入住又非直系親屬,就要辦公證過的無償借用契約。(個案仍請事前諮詢。)

三、有沒有自住優惠,稅差多少?

課稅所得 600 萬元、持有 6 到 10 年,符合自住繳 20 萬元,不符合繳 120 萬元,差 100 萬元。

課稅所得符合自住(免稅 400 萬+10%)不符合|6~10 年 20%不符合|逾 10 年 15%
300 萬元0 元60 萬元45 萬元
600 萬元20 萬元120 萬元90 萬元
1,000 萬元60 萬元200 萬元150 萬元

▲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稅率試算;課稅所得=房地交易所得減土地漲價總數額

對照組不是 45%,因為優惠本來就要求住滿 6 年;持有 2 年內 45%、2 到 5 年 35% 的短期交易原本就沒有自住優惠。稅額用房地合一稅計算機算,制度見房地合一稅 2.0

四、四種自住優惠的設籍條件對照

每一種優惠看的戶籍範圍不一樣:地價稅與房屋稅認到直系親屬,房地合一與土增稅一生一屋只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優惠戶籍要在誰名下不得出租期間借人設籍的影響
地價稅自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申請時無出租營業三親等外設籍會被通知,填申明書即可
房屋稅自住 1.2%/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且實際居住無出租營業家人仍設籍且無出租就不影響
土增稅一生一次 10%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出售前 1 年內看有無出租營業,不看他人設籍
房地合一 400 萬+10%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滿 6 年交易前 6 年內他人戶籍不能湊;被設算租金就失格

▲ 依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與所得稅法現行條文整理;房屋稅欄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026/3/13 說明(2026-09-20)

土增稅一生一屋更嚴,要設籍並持有滿 6 年、出售前 5 年無出租營業、名下無其他房屋,見土地增值稅;申明書到臺中市地方稅務局下載。

五、其他三個風險:罰鍰、學區、對方欠債

人沒住卻登記是戶籍法的不實申請,為投票遷戶籍另有刑責;對方的債務不及於你的房子,但文書會寄到你家。

  • 戶籍法第 76 條: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不實資料,罰鍰 3,000 到 9,000 元
  • 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為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投票,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也罰
  • 學區:各縣市設籍年限與同戶規定不同且會查實際居住,只借地址不住人就是不實申請,年限查當地教育局。
  • 對方欠債:房子不會因為對方設籍被查封,但催收信與法院文書會送到你家。

六、對方不遷走,戶籍怎麼遷出?

對方已經沒住又聯絡不上,屋主可持所有權狀與身分證到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依戶籍法第 50 條把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戶籍遷不走四步驟:確認已沒住、到戶政申請、戶政催告、暫遷戶政所

流程如上圖,遷出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又 30 日仍未辦,就暫遷戶政所。第 50 條處理「全戶遷離」;對方若登記在你的戶內,依第 41 條由戶長申請遷出。要賣房的人請提早處理,見賣房流程全攻略

七、借出去之前,先做這三件事

自己保持設籍、一毛錢都不收、白紙黑字寫清楚,做到這三件就擋掉絕大多數稅務風險。

借戶口出去前先做三件事:自己保持設籍、一毛錢都不收、白紙黑字寫清楚
  1. 自己保持設籍。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留在這裡並實際居住,6 年才算得下去。
  2. 一毛錢都不收。收了就是出租,四種優惠一起受影響;對方若實際入住又非直系親屬,依施行細則第 88 條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辦公證
  3. 白紙黑字寫清楚。載明借用目的、期限與到期遷出,賣房前先清戶籍。

常見問答(FAQ)

房子借人遷戶口,賣房時 400 萬免稅額還在嗎? +

只要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滿 6 年,且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優惠原則上還在。別人的戶籍不能拿來湊條件;被認定有租賃事實就不適用,個案請先向國稅局諮詢。

借戶口給親友,房屋稅、地價稅會變貴嗎? +

只要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一人設籍且沒有出租,就不會。稅務局查到三親等外的人設籍會通知說明,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即可。

寄戶口的人真的住進來,要注意什麼? +

直系親屬以外的人無償住進來,要有經 2 人證明並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否則國稅局可按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租賃收入,等於留下出租紀錄,賣房的自住優惠會受影響。

對方失聯不遷戶籍,怎麼辦? +

屋主持所有權狀與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申請,依戶籍法第 50 條,法定期間屆滿仍未辦,得將其戶籍暫遷至該所。

結論:借之前先想賣房那一天

借戶口是人情,但自住優惠失格差的是幾十萬到上百萬。自己保持設籍、不收錢、寫清楚再借。要確認 6 年夠不夠,打電話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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