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仲介費行情?6%上限與怎麼談

賣房仲介費行情怎麼談|富盛地產

「台灣仲介費是不是貴的太離譜了」「抑制高房價是不是也該調降仲介費?」——這兩篇都是 PTT 房屋板的爆文,底下被罵最兇的數字就是 6%。我們自己就是收服務費的仲介,這篇不打算護航,也不迴避:把法規真相、市場慣例、可以談的空間全部攤開講,你看完再決定怎麼跟仲介談。

先講三個很多人搞錯的重點:第一,法規管的是「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 6%」,不是賣方一個人要付 6%;第二,賣 4% 買 1–2% 是市場慣例,不是法律規定;第三,6% 是上限、不是公定價——仲介費本來就可以談。付款時點、服務費承諾書的效力、以及賣房整體實拿怎麼抓(搭配賣房流程全攻略賣房稅費計算機),下面一次講清楚。

三個數字,先抓住重點

法定上限
6%
買賣雙方「合計」,非賣方單獨
市場慣例
賣4 買1–2
慣例分配,非法律規定
可以談嗎
可以
上限非固定費率,簽委託前談

(依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整理;資料更新日期:2026/8/1,查證現行無修法調降)

賣房仲介費 | 怎麼算?法規只管一件事:合計 6%

依內政部規定,不動產仲介服務費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市場慣例為買方 1–2%、賣方 3–4%。法源是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民國 89 年訂頒、現行有效),全文重點就四條: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 6%(租賃為一個半月租金);6% 是收費最高上限、不是主管機關規定的固定費率,業者不得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服務項目不得少於「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範圍;%數與買賣雙方分擔比率必須寫進委託銷售契約書或要約書。原文可在內政部地政司查到。

換成實際金額感受一下:1,000 萬元成交、賣方付 4%,仲介費是 40 萬元;1,500 萬元就是 60 萬元。這筆錢在賣房實拿試算裡是僅次於房地合一稅的大項,所以簽委託之前就要算清楚,不要等成交才發現。

賣房仲介費法定上限拆解圖: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6%,市場慣例賣方4%買方1至2%,1000萬成交賣方約付40萬元

▲ 6% 是「買賣合計上限」不是賣方單獨費率(法規查證日 2026/8/1)

項目法規怎麼說市場實務
上限買賣雙方合計 ≤ 成交價 6%多數案件收到 5–6% 之間
分配沒有規定誰付多少慣例賣方 3–4%、買方 1–2%
性質上限,非固定費率,可議價看物件、市況與委託方式而定
載明%數必須寫進委託契約簽委託前是談判黃金期

為什麼慣例是「買2賣4」?這是法律規定嗎

不是法律規定。PTT 上「為何仲介費上限要訂買2賣4」這篇有 28 推,但前提就問錯了——法規從頭到尾只限制「合計 6%」,買 2 賣 4 純粹是市場長年形成的慣例。慣例的邏輯是:仲介的工作重心在銷售端——拍照上架、廣告投放、帶看、議價都是替賣方把房子賣掉,所以賣方分擔較高;買方端主要是找房與斡旋,分擔較低。理論上賣 3 買 3、賣 5 買 1 都合法,只要合計不超過 6%、而且白紙黑字寫進契約。

2026 年會調降仲介費嗎?

截至 2026 年 8 月 1 日查證,沒有修法,6% 上限維持現行規定。美國 2024 年取消行之多年的 6% 佣金規則後,台灣輿論跟著延燒,「該調降仲介費」「仲介費應該定額計算」的討論一直有,也有級距式收費(總價越高、費率遞減)的倡議,但內政部目前沒有修法動作。對賣方來說,與其等修法,不如把握現行規則裡本來就存在的議價空間——下一段教你談。

賣房仲介費 | 可以談嗎?可以,但要挑對時機

仲介費是可以協商的,但服務費高低通常反映服務範圍——廣告投放、帶看人力、議價能力與履約保證安排。它是服務報酬、不是政府規費,法規訂的是上限不是公定價,所以「能不能談」的答案很簡單:能。真正要搞清楚的是「什麼時候談」和「談什麼」。

時機只有一個:簽委託銷售契約之前。%數一旦寫進委託契約,就是雙方的契約依據;PTT 有人問「簽約後再談仲介費來得及嗎」,誠實回答:法律上契約已成立,除非仲介自願讓步,否則很難。所以簽名前就把費率、付款時點、服務內容全部談定寫清楚。

哪些情況比較有談的空間?總價高的物件(費率不變、金額放大,仲介有讓利空間);地段好、屋況佳、行情明確的好賣物件(銷售成本低);願意簽專任委託(仲介確定投入不會白工,通常願意在費率或服務上加碼);同時委託賣舊買新的換屋族(兩件一起談)。談之前建議先用 AI 智能估價抓出合理開價區間,行情越明確,你談費率的底氣越足。

富盛觀點(自己人講真話):可以談,但別把費率砍到見骨當成勝利。仲介費砍掉的部分,實務上常從廣告預算和帶看人力扣回來——服務費省 0.5%,房子少曝光、議價少守 1%,你是倒賠的。比較聰明的談法是「費率合理+服務清單寫清楚」:廣告投哪些平台、多久回報一次、帶看幾組要回報什麼,這些寫進委託契約,比純砍%數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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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仲介費
每談降 0.5% 省下
買賣合計 6% 上限

※ 6% 為買賣雙方合計之法定上限;實際費率以你簽署的委託銷售契約書為準。仲介費之外的稅費,用賣房稅費計算機一次抓齊。

賣房仲介費 | 什麼時候付?沒成交不用付

賣方仲介費通常在買賣契約簽訂後或交屋時支付,付款時點以委託銷售契約書約定為準。居間報酬以「成交」為前提——委託期間再久、帶看再多組,只要沒成交就不用付一毛錢。整條時間線長這樣:

1
簽委託銷售契約談定費率與付款時點,白紙黑字寫進契約——此時付 0 元
2
買方出價成交斡旋金轉定金、雙方條件合致——服務費給付義務自此確立
3
簽買賣契約常見約定此時支付一半(或全部);建議爭取分段付
4
交屋結案尾款撥付、點交完成後付清——走履保者可自專戶價金結算
賣房仲介費付款時間軸:簽委託0元、成交後義務確立、簽約付一半、交屋付清,1000萬成交4%約40萬元

▲ 付款時點以委託銷售契約約定為準;建議爭取「簽約半、交屋半」或「交屋付清」

賣房的完整節奏(委託 → 銷售 → 斡旋 → 簽約 → 過戶 → 交屋)與每一站的注意事項,我們在賣房流程全攻略逐站拆解過;如果是繼承來的房子要出售,記得先完成繼承登記,仲介費規則相同。

買方違約不買了,賣方還要付仲介費嗎

買方違約時賣方是否仍要付仲介費,取決於委託契約約定,常見做法是從沒收的定金中按比例支付。邏輯是:仲介確實已促成交易(成交在先、買方毀約在後),所以報酬請求權還在;但賣方沒真的把房子賣掉,要賣方全額掏現金不合理——所以多數委託契約約定從沒收的定金裡撥一定比例給仲介,賣方不另外出錢。簽委託時務必看清楚這一條怎麼寫,寫法差一句,違約時差幾十萬。

賣房仲介費 | 服務費承諾書是什麼?簽了算數嗎

服務費承諾書(常見名稱「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給付服務費承諾書」)是把服務費%數與給付條件白紙黑字固定下來的文件,法院實務普遍承認它的效力。買方端通常在出價、斡旋時簽;賣方端則多半直接寫在委託銷售契約裡,成交當天再以「服務費確認單」確認最終金額。簽了之後成交,給付義務就成立——部分版本甚至約定「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致買賣契約不成立,仍應給付服務費」,法院也有判決支持照付。

但它不是無敵的。法院也曾判過反例:仲介在簽買賣契約當天臨時要求簽新的服務費合意、把原本談好的報酬直接抬高,權利義務顯失公平——這種約定被依消費者保護法認定無效,回歸原本斡旋契約的費率。白話結論:正常簽、事前談好的承諾書有效;臨時抬價、顯失公平的條款打官司有機會翻,但誰都不想走到那一步。

簽之前檢查三件事:%數與計算基準填寫清楚(空白承諾書絕對不簽);付款時點與「買賣契約不成立時付不付」的條件看仔細;記得你有契約審閱權,被催「今天一定要簽」就是警訊。斡旋、要約、買賣契約書的差別,可搭配買房三書解析一起看;買方端的服務費與整體費用結構,則整理在買房流程費用全攻略

賣房仲介費 | 4% 到底買到什麼?敢列清單才算數

誠實說:如果仲介做的只是「開門、帶看、傳話」,4% 確實貴。所以判斷服務費值不值,不是看%數高低,而是看仲介敢不敢把服務列成清單寫進契約。一份對得起 4% 的服務至少包含:

服務項目做什麼對你的價值
行銷曝光專業拍攝、多平台廣告投放、店頭聯賣網絡曝光量決定買方數量,買方多才有價格競爭
帶看與過濾接洽、過濾誠意買方、帶看回報你不用請假接電話、不用面對陌生人進出家裡
議價守價斡旋攻防、替賣方守住底價議價多守 1%,通常就大於服務費差距
交易安全屋況調查、不動產說明書、履約保證安排價金走專戶、文件合規,避免一案毀掉獲利
過戶協調協同地政士辦稅務申報、產權移轉到交屋流程有人盯進度,你只做決定
賣方仲介費4%服務對價清單卡:行銷曝光、帶看過濾、議價守價、履約保證交易安全、過戶協調五大項服務內容

▲ 敢把服務寫成清單放進委託契約的仲介,才配談 4%

我們是富盛地產(有巢氏房屋太平中山富盛店),上面那張表就是我們簽委託時攤在桌上的服務清單——每一項都寫進契約,做不到你拿契約來對。交易安全那一項尤其建議賣方看懂:價金為什麼要走履約保證專戶、對賣方「保證收得到尾款」的意義是什麼,這篇有完整拆解。

選仲介不是只比服務費%數,帶看量、成交紀錄與是否提供履約保證,對實拿價金的影響往往大於 1% 的服務費差距。費率差 1%=1,000 萬房子差 10 萬;但議價守不守得住、有沒有替你過濾掉出不了價的買方,動輒是 30 萬、50 萬的差距。把%數當唯一指標,常常是撿了小的賠了大的。

賣房仲介費 | 常見問答

賣房仲介費怎麼算? +

法定上限是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的 6%,市場慣例為賣方約 4%、買方 1–2%。以 1,000 萬元成交、賣方 4% 計算,仲介費約 40 萬元。實際%數以你簽的委託銷售契約書為準,簽約前可以談。

賣房仲介費可以殺價嗎? +

可以談,直接說。仲介費是服務報酬不是法定規費,6% 只是上限、不是固定費率。最好的談判時機是簽委託銷售契約之前——%數一旦寫進契約,之後就以契約為準。談的時候建議連服務內容一起談:廣告投哪些平台、多久回報一次,比單純砍%數更有價值。

仲介費什麼時候付? +

通常在買賣契約簽訂後或交屋時支付,確切時點以委託銷售契約書的約定為準。沒有成交就不用付——居間報酬以成交為前提。簽委託時建議爭取「交屋時付清」或「簽約付一半、交屋付一半」,避免簽約當天一次付清。

買方違約,賣方還要付仲介費嗎? +

依委託契約約定,常見做法是從沒收的定金中按比例支付,賣方不必另外掏現金。因為仲介已促成交易、報酬請求權仍在,但賣方沒真的賣掉房子,所以多數契約約定從沒收定金裡撥付。簽委託銷售契約時務必看清楚這一條的寫法。

買2%賣4%是法律規定嗎? +

不是。內政部規定只限制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 6%,買 2% 賣 4% 是長年市場慣例、不是法定分配。理論上賣 3 買 3、賣 5 買 1 都合法,只要合計不超過 6%,而且%數有寫進委託契約或要約書。

服務費承諾書簽了能反悔嗎? +

原則上不能隨意反悔。法院實務普遍承認承諾書效力,成交後給付義務就成立;部分版本甚至約定可歸責於你導致買賣契約不成立時仍要付。但若是簽約當天被臨時抬高費率、權利義務顯失公平,法院也曾依消費者保護法認定該約定無效。結論:簽之前把%數與條件看清楚,空白承諾書不要簽。

自售不找仲介,省下4%划算嗎? +

要看你能不能自己承擔曝光、議價、法律與金流風險。自售省下的是服務費,換來的是自己拍照上架、接電話帶看、面對買方殺價,還要自行處理契約、履約保證與過戶。有時間、行情明確、產權單純的物件可以評估自售;第一次賣房或急售,仲介費買的是風險控管和成交速度。

仲介費有含代書費嗎? +

通常不含。代書費(過戶登記的代辦費與規費)是付給地政士的另一筆費用,買賣雙方依慣例分攤,與仲介服務費分開計算。賣方端另有房地合一稅等稅費——實拿金額建議用賣房稅費計算機把仲介費、代書費、稅費一次抓齊再決定底價。

結論:透明談清楚,比事後吵划算

賣房仲介費的全部真相就三句話:法規只管買賣合計 6% 上限;賣 4 買 2 是慣例、可以談;談判時機在簽委託之前,談定就寫進契約。我們自己是仲介,還是把這些寫出來,因為講清楚的委託關係才走得完全程——費率、付款時點、服務清單都攤開,成交那天沒有人覺得被坑。

想知道你的房子費率怎麼談、實拿多少?先用買房小幫手工具和賣房稅費計算機把數字抓出來,或直接打電話——委託前的諮詢不收費,也不會逼你簽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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