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一:「先生有房子貸款,我還可以首購嗎?」——答案要看申請哪一種貸款。新青安等政策性貸款採嚴格的「家庭單位」認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都不能有自有住宅,只要配偶名下有房,就不符合新青安首購資格。但一般銀行房貸多為「認貸不認房」:只看借款人本人名下是否有「以房屋抵押、資金用途為房貸」的貸款,不看是否持有房產——也就是說配偶名下有房,本人仍有機會以一般銀行房貸申請較佳的首購條件,但拿不到新青安的政策補貼。
誤解二:「我的房子沒有貸款,第二戶一樣會有6成限制嗎?」——央行認定「第1戶」的關鍵是「名下房屋是否有以該房屋抵押、資金用途為房貸的貸款」,不是「是否持有房產」。換句話說,如果名下有房但完全沒有貸款(已付清或從未貸款),再買第二間房,一般銀行房貸仍有機會被認定為第1戶,不受第二戶6成限制——但這僅適用一般銀行房貸的認定邏輯,新青安等政策性貸款仍嚴格看「名下是否持有房產」,不論有無貸款都會被排除首購資格。
央行第二戶最新規定(與kind=375同步):依中央銀行理監事會決議,2026年3月20日起,全國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已從5成調升到6成,但維持無寬限期。若是「先買後賣」的實質換屋自住族,可與銀行切結18個月內出售原房產完成移轉登記,撥款時可視同首購條件處理,詳見限貸令2026新青安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