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三書一約懶人包|要約書vs斡旋金

買房三書一約|要約書・斡旋金|富盛地產

買房要簽哪些文件?先講重點:從看屋到成交,你會遇到「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或斡旋金」「買賣契約書」三份關鍵文件(業界統稱「三書一約」,另一書是仲介與賣方之間的委託銷售契約書,跟買方關係較小)。搞不清楚這三份文件的先後順序與法律效力,很容易在議價階段吃虧,甚至白白損失斡旋金。

富盛地產帶看時最常被問「要約書跟斡旋金到底要選哪個」——這其實內政部有明文規定買方有選擇權,仲介不能強迫。這篇把三份文件的功能、要約書 vs 斡旋金的差異、以及簽約現場該注意的細節一次講清楚。想確認買賣總費用怎麼準備,看買房流程費用全攻略;想了解交易安全機制,看履約保證

三份文件,各管一段

簽約前必看
說明書
揭露房屋現況與權利
出價議價工具
要約書/斡旋金
買方可自由選擇
成立法律關係
買賣契約書
俗稱私契,一式四份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範說明與內政部要約書範本;資料更新:2026年7月)

買房簽約三關卡流程: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或斡旋金、買賣契約書

▲ 三書一約流程速覽(查證日 2026-07-17)

一、三書一約是什麼?先分清楚各自功能

很多人把「不動產說明書」「買賣契約」「仲介委託書」三份文件搞混,其實它們功能完全不同:不動產說明書重點在「揭露資訊」,讓你了解房屋現況、權利關係、法令限制;要約書/斡旋金重點在「表達出價意願」;買賣契約書重點在「成立正式法律關係」,約定價金、付款方式、交屋日期。至於委託銷售契約書,是賣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委託價格、期間、服務報酬、專任或一般委託),跟買方關係較小,但買方最好也了解一下,確認委託內容跟你看到的廣告條件一致。

以簽約時間軸來看,順序很固定:看屋階段先拿到不動產說明書;出價議價階段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其中一種;議價成功後才進入買賣契約書的正式簽約流程。搞清楚這個順序,遇到仲介想跳過某個步驟直接推進到下一步,你才知道該提出什麼問題。

二、不動產說明書:簽約前的「健康檢查報告」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仲介在帶看或議價前,必須提供買方「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至少包含:位置面積、權利歸屬(所有權人、有無設定他項權利)、使用現況、管理規約、法規管制、周邊環境、交易條件等。這份文件的目的是讓你在做決定前,先看清楚房子的真實狀況,而不是只聽仲介口頭說明。

特別提醒:不動產說明書、買賣契約與仲介委託書不是同一份文件,制度上分屬不同用途。實務上最容易出問題的情況,就是說明書寫一套、後來的正式契約又寫另一套——例如說明書上寫的車位坐落位置、增建範圍是否合法、有無出租等資訊,跟你實際簽約時看到的條件不一致。務必把三份文件交叉比對,重要條件(權利範圍、增建、租約)一項都不能少。

富盛觀點:說明書寫一套、契約又寫另一套,是實務上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看到「產權」「他項權利」「法規管制」等欄位有疑問,一定要當場請仲介逐項解說,不要只聽一句「這個沒問題」就簽名。

三、要約書 vs 斡旋金:買方有選擇權,不能被強迫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 9 點,仲介在收取斡旋金前,必須以書面告知買方「要約書」與「斡旋金」的區別,並讓買方自由選擇——不得強制要求支付斡旋金。這代表你完全可以主張「我要用要約書,不要付斡旋金」,仲介依法不能拒絕。

要約書和斡旋金差異對照:要約書免付定金、價格未到直接失效;斡旋金需付款、議價彈性較大、談成轉定金

▲ 要約書 vs 斡旋金核心差異(查證日 2026-07-17)

要約書:不用先付錢,但有違約金風險

要約書是買方以書面提出承購價款、付款條件等交易條件,委由仲介轉交賣方。買方不用預先交付任何金錢,依法有至少 3 天審閱期。賣方在要約有效期限內「承諾」(簽名同意)之前,買方都可以撤回;一旦賣方承諾送達,買賣契約即成立,若任一方反悔,通常須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實務常見為成交總價 3%)。

斡旋金:先付一筆錢展現誠意,議價不成全額退還

斡旋金是買方交付一定金額(實務常見為總價 1~2%)給仲介,委其代為向賣方協議。若議價不成,斡旋金無息全額退還;若賣方同意出價,斡旋金即自動轉為定金,買賣契約成立——此時買方若反悔,斡旋金(定金)會被沒收;賣方反悔則須加倍返還。

富盛觀點:兩者的法律效力在賣方同意後是一樣的——差別在於「要不要先付錢」。資金調度較緊、還在多方比較的買方,建議優先選要約書;已經確定想要這間房子、想增加議價說服力,才考慮斡旋金。

斡旋單/要約書範本:這5條款一定要載明

斡旋單目前沒有政府公版範本——它是各房仲品牌自行設計的收據型文件(也常被稱為「斡旋契約」「斡旋金收據」「房屋買賣意願書」),格式因公司而異,網路上流傳的「範本」多半是舊版或簡化版,不一定符合你這筆交易的條件。要約書才有官方公版範本:內政部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二訂有標準格式,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契約書範本下載最新公告版本。

不管拿到哪一家的斡旋單,簽名前務必核對下面 5 項條款是否都寫清楚——少一項就是糾紛的起點。

必載條款檢查重點
① 標的物資訊地址、車位、面積是否與不動產說明書一致,「含車位」或「不含車位」要寫清楚
② 購屋總價你出價的金額,數字與大寫金額要一致,避免手寫塗改
③ 斡旋期間實務常見 3~10 天,須寫明確切到期日期與時間,不能只寫「一週」
④ 退費條款賣方拒絕、期限屆滿未談成等退費情況要列明,退費期限實務常見 5 個工作日內
⑤ 違約責任斡旋金轉定金後買方違約的處理方式、賣方違約是否加倍返還,都要寫進條款
富盛觀點:斡旋金金額(實務常見總價1~2%)、斡旋期間(3~10天)、退費期限(5個工作日內較常見)這幾項,不同房仲公司會有落差,簽名前一定要逐條問清楚、當場拍照存證。若對條款有疑慮,也可以直接跟仲介說「我要改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依法你有這個選擇權(見上方要約書vs斡旋金說明)。想請富盛地產幫忙審閱條款是否合理,電話諮詢 0905-118-879

四、買賣契約書(私契):正式成立買賣關係

議價成功後,買賣雙方要親自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俗稱私契),內容涵蓋標的位置、買賣總價、付款日期(通常分簽約款、用印款、交屋款、貸款撥付等階段)、交屋日期、違約責任等。個人對個人的買賣沒有法定契約審閱期(審閱期規定僅適用企業對消費者),但條件不清楚一定要當場問清楚,不要急著簽。

要特別注意:價金務必存入履約保證帳戶(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等第三方保管),不要匯入任何個人帳戶,這是交易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完整說明看履約保證

五、簽約現場檢查清單

簽約當天建議帶著這份清單逐項核對,避免現場緊張忘記重要細節。

簽約現場4件注意事項:審閱期至少3天、一式四份留存、價金存入履保帳戶、違約金約成交價3%

▲ 簽約現場4件注意事項(查證日 2026-07-17)

檢查項目注意重點
契約份數一式四份,買方、賣方、房仲、履保公司各留存一份
價金流向務必存入履約保證帳戶,切勿匯入個人帳戶
成交金額核對是否與當初議價金額一致,不一致立即反映
但書條款「貸款成數不足時無條件解約」等但書,雙方確認後才生效
到場簽約買方、賣方、房仲、地政士須同時在場;無法到場須附印鑑證明授權書
富盛觀點:簽約前的稅費與過戶費用也要一併準備,避免現金流卡關,完整清單看買房流程費用全攻略;若涉及舊屋出售,稅務規劃看房地合一稅2.0懶人包

常見問答(FAQ)

買房三書一約是指哪些文件? +

指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或斡旋金)、買賣契約書,以及賣方與仲介間的委託銷售契約書。前三項與買方直接相關,決定議價流程與法律關係成立時點。

要約書和斡旋金一定要選斡旋金嗎? +

不一定。依公平交易委員會規範,仲介收取斡旋金前必須書面告知買方可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不得強制要求付款。買方有絕對的選擇權。

要約書可以反悔嗎? +

賣方承諾(簽名同意)前,買方可以撤回要約書,不需負擔任何金錢損失。但賣方一旦承諾送達,買賣契約即成立,反悔通常須支付約定違約金(實務常見為成交總價3%)。

斡旋金議價不成可以退嗎? +

可以。若賣方未同意出價或超過議價委託期限,斡旋金應無息全額退還買方;一旦賣方同意出價,斡旋金即自動轉為定金,此時買方反悔就無法拿回。

不動產說明書要看哪些重點? +

重點看位置面積、權利歸屬(所有權人、有無設定他項權利)、使用現況、法規管制與交易條件。發現說明書與口頭說明不一致,一定要當場請仲介逐項釐清並書面補充。

買賣契約簽約時價金該匯到哪裡? +

應存入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等第三方履約保證帳戶,絕對不要匯入賣方或仲介的個人帳戶,這是保障交易安全最重要的一步。

斡旋單有官方範本嗎?我可以在哪裡下載? +

斡旋單沒有政府公版範本,是各房仲品牌自行設計的收據型文件,格式因公司而異。要約書則有內政部公版範本,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契約書範本專區下載。無論拿到哪一種斡旋單,都要核對是否載明「標的物資訊、購屋總價、斡旋期間、退費條款、違約責任」這5項條款。

結論:搞懂順序與選擇權,簽約才不慌

買房簽約不是「仲介說什麼就簽什麼」——不動產說明書要逐項看懂,要約書或斡旋金你有選擇權,買賣契約書的價金流向與但書條款更要看清楚。先搞懂這三份文件的角色,簽約現場才不會被牽著走。

電話諮詢 0905-118-879,條款審閱免費問履約保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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