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仲介在帶看或議價前,必須提供買方「不動產說明書」,內容至少包含:位置面積、權利歸屬(所有權人、有無設定他項權利)、使用現況、管理規約、法規管制、周邊環境、交易條件等。這份文件的目的是讓你在做決定前,先看清楚房子的真實狀況,而不是只聽仲介口頭說明。
特別提醒:不動產說明書、買賣契約與仲介委託書不是同一份文件,制度上分屬不同用途。實務上最容易出問題的情況,就是說明書寫一套、後來的正式契約又寫另一套——例如說明書上寫的車位坐落位置、增建範圍是否合法、有無出租等資訊,跟你實際簽約時看到的條件不一致。務必把三份文件交叉比對,重要條件(權利範圍、增建、租約)一項都不能少。
富盛觀點:說明書寫一套、契約又寫另一套,是實務上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看到「產權」「他項權利」「法規管制」等欄位有疑問,一定要當場請仲介逐項解說,不要只聽一句「這個沒問題」就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