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太平區帶看中古社區,長輩最常問「先過給小孩是不是比較省」。先講結論:贈與當下的稅未必高,真正的成本藏在將來——小孩賣屋時,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只能用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不是爸媽當年的買價,課稅所得因此被灌大。
以下先看案例,再比較三條路;金額為舉例,實際以國稅局個案核定為準。
(依財政部 115 年適用金額公告與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第 4 條之 5 整理;資料更新:2026-09-20)
受贈的房子就算賣得比長輩當初的買價還低,仍可能要繳房地合一稅,因為稅法算的成本不是長輩的買價。以下金額取自財政部公布的案例,人名為代稱。
因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1 項明定,受贈取得的房地要用「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當成本,而這兩個現值通常明顯低於市價。成本被壓低,差額就被放大。另外還有兩件事:
贈與當下是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與登記規費;將來賣掉是房地合一稅加賣方那次的土地增值稅,兩段分開算。
▲ 依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與財政部 115 年公告整理(更新日期:2026-09-20)
三條路的關鍵差別不在當下省多少,而在將來賣屋的取得成本怎麼認定、持有期間能不能接續——繼承這兩項都最有利。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一律以贈與論課稅,除非提得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那筆錢不是出賣人借給買方的。資金流向要經得起查核。
繼承在稅上有利,但長輩在世時無法處分。手續見同批「繼承怎麼辦理」,另見繼承房子多久可以賣、繼承要繳稅嗎。
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房子,補救方向有四個:用足自住優惠、重購退稅、拉長持有年限、往後改分年贈與。
贈與不是絕對不能做——目的不是節稅,而是避免爭產、確保長輩心意,或房地現值本來就低時,贈與往往合理。
反過來說,受贈後一兩年內就要賣掉換現金的,贈與幾乎是最貴的路。
贈與稅由長輩繳,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由小孩繳,另有登記規費。贈與價值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公告土地現值計算,115 年每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
不行。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受贈取得者以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計算成本;受贈時繳的契稅與土增稅可另計入。
不一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除非提得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
單就賣屋稅負看,繼承通常有利:繼承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不課契稅,出售時可合併計算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要不要贈與還牽涉家庭因素,建議請會計師評估。
把房子過給小孩之前,先問三件事:小孩幾年內會不會賣、賣的時候能不能用自住優惠、等將來繼承是不是更單純。答得出來,贈與才不會變成先省小錢、後繳大稅。
本文為一般性稅務知識整理,不是稅務代理意見;個案的成本認定與優惠適用,請洽會計師、地政士或國稅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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