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遭遇漏水怎麼辦?買前看、買後誰負責

買房遇到漏水怎麼辦|富盛地產

在台中市太平區、北屯區看中古社區,漏水是最常讓買方猶豫的問題。先給結論:漏水要分「買前」和「買後」兩段處理。買前靠眼睛、雨天和儀器把問題找出來並寫進契約;買後靠民法瑕疵擔保、契約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決定找誰負責。

買前看漏水五個地方:天花板、窗框四角、浴室外牆、頂樓樓板、外牆面

先記住三個期限

發現瑕疵通知賣方後
6 個月
內要行使解約或減價(民法第 365 條)
交屋之日起最長
5
超過即消滅(民法第 365 條)
預售屋結構保固
15
固定建材及設備 1 年

(依民法第 354 至 366 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7 點整理;資料更新:2026-09-20)

一、買前怎麼看有沒有漏水?

買前看漏水,先看五個位置:天花板、窗框四角、浴室外牆、頂樓樓板、外牆面,並挑雨天再看一次。

  • 壁癌與水痕。白色粉狀結晶、油漆膨起剝落、天花板黃褐色水漬。
  • 油漆新舊不一。只有某一面牆剛重新粉刷要問為什麼;新油漆蓋得住痕跡,蓋不住濕度
  • 窗框四角與浴室外牆。窗角最常滲水;浴室隔壁房間的牆面與踢腳板,最先反映浴室防水失效。
  • 頂樓與外牆面。看屋頂防水層有沒有龜裂積水、外牆磁磚有沒有鼓起。
  • 下雨天看屋。雨後 24 小時內再看一次,新的水漬最容易現形。

可以借用儀器。濕度計量牆面含水率,紅外線熱像儀看牆內溫差,找出肉眼看不到的濕區。富盛地產門市備有濕度計與紅外線熱像儀,帶看時可以協助做初步檢測;這是初步篩檢,不等於完整驗屋報告,需要完整報告可找專業驗屋公司,做法見本站「驗屋要驗什麼」一文。看屋當下其他項目見買房看屋 10 大檢查重點

二、買後才發現漏水,法律怎麼保障?

買後發現漏水,依據是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賣方要擔保房子交付時沒有減少價值或效用的瑕疵,買方可以請求減價,情況嚴重時可以解約。

民法條文規定什麼對買方的意義
第 354 條出賣人擔保物在危險移轉時無減少價值或效用的瑕疵漏水屬於減少通常效用的瑕疵
第 355 條買受人簽約時已知的瑕疵,賣方不負責;但賣方故意不告知者除外已寫在現況確認書並簽名的漏水,難再主張
第 356 條買受人應從速檢查,發現瑕疵應即通知;怠於通知視為承認交屋後儘快檢查,發現就立刻書面通知
第 359 條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解約顯失公平時只能減價漏水多數走減價或修繕,解約門檻高
第 365 條解除權或減價請求權,通知後 6 個月不行使,或自交付起 5 年即消滅;賣方故意不告知者不受 6 個月限制6 個月與 5 年兩個期限都要記
第 366 條以特約免除瑕疵擔保者,賣方故意不告知時特約無效「現況交屋」擋不住故意隱瞞

▲ 條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核對(更新日期:2026-09-20)

三、契約怎麼約定?「現況交屋」能免責嗎?

成屋買賣契約附的建物現況確認書有「滲漏水」欄位,賣方要勾有沒有滲漏水、位置在哪、由賣方修繕後交屋還是以現況交屋(減價或買方自行修繕)。這一欄是日後爭議的關鍵文件,見三書一約懶人包

  • 現況交屋不等於免責。「以現況交屋」通常只涵蓋簽約時買方已經知道、已經寫明的狀況;藏在牆內、交屋後才發現的漏水,賣方仍可能要負瑕疵擔保責任,故意不告知時免責特約無效(民法第 355、366 條)。實務仍看個案,這裡採保守說法。
  • 寫清楚比寫「無」好。已知的漏水處,約定「賣方修繕完成並經買方確認後交屋」或明確的減價金額。
  • 仲介的責任。不動產說明書也有滲漏水欄;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6 條,經紀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經紀業負連帶賠償責任
  • 新成屋與預售屋保固。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7 點,自交屋日起結構部分保固 15 年、固定建材及設備保固 1 年;內政部函釋指出結構部分漏水保固 15 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漏水保固 1 年,建商另外增列的防水保固不得短於這兩個期限。
富盛小築:現況確認書上的「無滲漏水」是賣方自己勾的,簽約前用雨天看屋和儀器驗證一次,比交屋後再爭有效。

四、漏在哪裡、誰負責?

漏水責任看「源頭在哪一種部分」:自家專有部分自己修、共用部分由管委會修、上下樓之間的樓地板與其中管線由上下兩戶共同負擔,可歸責於某一戶時由該戶負擔。依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與第 12 條。

漏水誰負責:自家管線屋主自己修、外牆屋頂管委會修、樓板內管線上下樓分擔
漏水情形通常屬於誰負責修、誰出錢
自家浴室防水失效、自家水管破裂專有部分屋主自己修、自己出錢;漏到樓下要賠償
樓上浴室漏到你家天花板樓上專有部分或樓地板內管線源頭在樓上專有部分:樓上負責;在樓地板內管線:上下兩戶共同負擔,可歸責一方時由該方負擔
外牆滲水、屋頂平台漏水、共用立管回堵共用部分管委會負責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或全體住戶分擔;因某戶造成則由該戶負擔
剛買的中古屋,交屋後發現原本就在漏買賣瑕疵依民法向賣方主張減價或修繕,同時先止漏
新成屋交屋後漏水建商保固依契約保固條款要求建商修繕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與第 10 條整理,個案以漏水源頭鑑定為準(更新日期:2026-09-20)

樓上不配合抓漏時,依同條例第 6 條,他戶因修繕必須進入時不得拒絕;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仍不履行可請主管機關或法院處置。

五、發現漏水的處理步驟

發現漏水照五步走:拍照存證、書面通知賣方或仲介、找抓漏公司查源頭並估價、協商修繕或減價、談不成再調解或訴訟。

買後漏水五步驟:拍照存證、書面通知、抓漏估價、協商修繕、調解訴訟
  1. 拍照、錄影存證。拍水漬、滴水與日期,保留濕度計讀數;每次下雨後補拍。
  2. 書面通知。用存證信函或留得下紀錄的通訊方式通知賣方與仲介,這一步決定民法第 356 條的通知義務有沒有做到
  3. 找抓漏公司。找出源頭並出具估價單,這是談減價或賠償的金額依據。
  4. 協商。依估價單談修繕、減價或分攤;透過仲介成交的請仲介店協助。
  5. 調解或訴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收費),對建商或仲介也可向消保官申訴;不成再走法院,記得6 個月與 5 年的期限。買房前可預留一筆修繕準備金,見買房自備款怎麼準備房屋買賣費用總整理
富盛小築:交屋當天就把每個房間連天花板、窗角拍一輪;有沒有漏水是一回事,能不能證明「交屋時就有」是另一回事。

常見問答(FAQ)

買房交屋後才發現漏水,可以找賣方嗎? +

可以,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向賣方請求減價或修繕,嚴重時可解約。發現後立刻書面通知,並在通知後 6 個月內、交屋起 5 年內行使;賣方故意隱瞞的不受 6 個月限制。

契約寫「現況交屋」,賣方就不用負責漏水嗎? +

不一定。現況交屋通常只涵蓋簽約時買方已知、已寫明的狀況;交屋後才發現的隱藏漏水,賣方仍可能要負責,故意不告知時免責約定無效。實務仍看個案。

樓上漏水到我家,誰要出錢修? +

看源頭:在樓上的專有部分由樓上負責;在樓地板或其中管線,由上下兩戶共同負擔,可歸責一方時由該方負擔。外牆、屋頂等共用部分由管委會用公共基金修。

新成屋漏水,建商保固多久? +

預售屋契約規定結構部分保固 15 年、固定建材及設備 1 年,自交屋日起算。漏水屬於哪一類看原因;建商增列的防水保固不得短於這兩個期限。

結論:買前驗證、買後留證

買前用雨天看屋和儀器把漏水找出來、寫進契約;買後照拍照、通知、抓漏、協商、調解的順序處理,並記住民法的期限。想在台中看屋時先做濕度與熱像初步檢測,打電話給我們安排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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