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3.4.8 寫得很直接:「建築物給水配管內水流急速停止時,壓力會急速上升而引起水錘作用」,並要求在急速關閉的水栓等器具附近設置空氣室或水錘吸收器。

白話講:水在管子裡是有重量、有速度的。閥門在零點幾秒內關掉,那股動能沒地方去,就變成壓力波來回撞。撞在彎頭、支撐鬆動的立管或樓板下方的橫管上,聲音會順著結構傳開,所以你「聽起來」在樓上,實際的聲源可能在牆裡、在管道間,甚至在隔壁戶。
同規範 3.4.6 也點出源頭:給水壓力超過 3.5 kg/cm² 時,器具使用會產生障礙,也容易產生噪音、震動、水錘作用,所以要設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整水壓。水壓愈高,水錘愈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