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6-6 條訂了「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後申請建造執照的新建住宅才適用。

三條途徑擇一:RC 樓板 15 公分以上加緩衝材與面材;或12 公分以上加經認可、ΔLw 達 20 分貝的面材;或其他經認可、衝擊音指標 Ln,w 在 58 分貝以下者。
這條 105 年增訂、原定 108 年施行,兩度展延才上路。110 年以前申請建照的房子沒有這條,樓板多厚由建商決定,這就是老公寓樓上聲音特別清楚的原因。衝擊音從樓上地板傳下來,最有效的處理在樓上不在樓下;構造差異見RC、SR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