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有水有電有稅單照樣被拆

有水有電照樣是違建|富盛地產

在台中市太平區、大里區帶看 30 年的老社區,屋主常說:「有水有電、房屋稅每年都繳,怎麼會是違建?」先講結論:有水有電、有房屋稅籍、建物合法是三件不同的事,分別由自來水公司、台電、稅捐機關與建築主管機關各管各的,只有最後一個決定合不合法。

這篇講合法建物看哪三份文件、違建為什麼照樣課稅、既存違建與新違建差在哪,以及買到違建在貸款和過戶上會碰到的事。

有水有電有稅單不等於合法建物示意圖:自來水公司、台電、稅捐機關三個機關各管各的,只有建管機關才認定合法

先記住三個數字

臺中市既存違建分界
100.4.20
以前興建完成者為既存違建
擅自建造的罰鍰上限
造價 50‰
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判斷合法要看
3 份文件
使照、權狀、謄本

(依建築法第 86 條、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第二點整理;資料更新:2026-09-20)

一、水電、稅籍、合法,是三件事

自來水、台電、稅捐機關、建築主管機關是四個獨立系統;只有建築主管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才決定這棟建物合不合法。

臺中市違章建築認定分界示意圖:民國100年4月20日以前興建完成為既存違建,民國100年4月21日以後為新違建
  • 水電。建築法第 73 條第 1 項寫:「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違建通常不是去申請新水表電表,而是從合法本體既有管線分接,早年的舊房子接水另有規定。「屋裡有水有電」證明不了這一塊領過使照。
  • 房屋稅籍。房屋稅是對「房屋」課的,不問合不合法,詳見第三節。
  • 建築主管機關。建築法第 25 條: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擅自建築的就是違建
富盛小築:「用了幾十年都沒事」不是合法的意思,是還沒被查報、還沒排到拆除。沒事的是現在,風險留給下一手。

二、合法建物看哪三份文件?

看三份:使用執照證明蓋的時候合法、建物所有權狀與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它辦過保存登記;三份齊全且面積對得起來,才叫合法建物。

判斷合法建物要看的三份文件:使用執照、建物所有權狀、建物登記謄本
文件看什麼缺了代表
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樓層數、用途、面積沒申請,或蓋好後又加蓋
建物所有權狀建號、面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未辦保存登記,沒有正式產權
建物登記謄本標示部面積、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謄本查不到,就是沒登記的部分

最常見的狀況是:主建物三份都齊,但陽台外推、頂樓加蓋、後院增建的那一塊,謄本上找不到——那一塊就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增建,也多半是違建。看屋時把權狀面積和現場對一下,差很多就要問,見看屋 10 大檢查重點建築面積計算器

三、違建為什麼也有房屋稅籍?

因為房屋稅條例第 3 條課的是「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條文完全沒有提合不合法;財政部與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都公開說明過,繳了房屋稅並不會讓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

再兩件事:

  • 不申報會被補稅。房屋稅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 30 日內要申報房屋稅籍,增建、改建、移轉、承典也一樣。加蓋不報,日後查到照樣補徵。
  • 房屋稅籍證明不是產權證明。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講得很白:它只證明納稅義務已履行,起課年月也不是建築完成日期。

四、既存違建與新違建差在哪?

差在興建完成的時間,各縣市認定基準日不同:依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第二點,民國 100 年 4 月 20 日以前興建完成的是既存違建,100 年 4 月 21 日以後的是新違建。

分類臺中市的認定處理方式
既存違建100 年 4 月 20 日以前興建完成符合條件者得拍照列管,依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新違建100 年 4 月 21 日以後興建應查報;九項輕微情形得拍照列管
除符合拍照列管者外,都發局查明違建人後依序排程拆除;影響公共安全者另訂拆除計畫。

▲ 依臺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113-02-26 修正)整理。各縣市認定基準日不同,以當地建管單位公告為準(更新日期:2026-09-20)

拆除依據是建築法第 86 條第 1 款: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頂樓平臺是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樓頂平臺變更構造要受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違反者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頂樓加蓋除了建管,還有一關是管委會

五、買到違建,實際上會怎樣?

四個風險:銀行鑑價通常不採計違建與未辦保存登記的部分、沒登記的建物過不了戶只能用讓渡書、被查報後可能被拆、保險承保範圍也受影響。

買房前先做的四件事檢查清單:調建物謄本、查使用執照、問建管單位有無列管、問銀行貸不貸
  1. 貸款。銀行的擔保品是謄本上看得到的那一塊;加蓋、外推的坪數通常不計入鑑價,成數與額度都會受影響。條件特殊的先看貸款資格特殊情況限貸令
  2. 過戶。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沒有建號,地政機關無從辦理移轉登記,只能用讓渡書交付,受讓人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不是所有權,日後轉手、繼承、設定抵押都麻煩。
  3. 被拆。新違建原則上查報、依序排程拆除;既存違建可能列管,但影響公共安全一樣會排進拆除計畫,拆了不會賠。
  4. 保險。保單承保的是建築物本體,違建部分能不能保、理賠怎麼算要逐案問保險公司。
富盛小築:違建不是「一律不能碰」,而是要知道自己買的是哪一塊、貸款算的是哪一塊、價格有沒有反映。屋主開價把加蓋坪數算進去、銀行卻不算,差額就得自備款補,見自備款要準備多少

六、買之前怎麼查?四件事

買之前做四件事:調建物登記謄本看有沒有登記、查使用執照、向建管單位查有沒有被查報列管、先問銀行貸不貸。

  1. 調建物登記謄本。標示部面積與現場差很多,差的那塊就是沒登記的。
  2. 查使用執照。向建築主管機關查核核發日期、層數、用途對不對得上現況。
  3. 查有無查報列管。問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這個門牌有沒有違建認定書、有沒有列管。
  4. 先問銀行。銀行願意貸多少,就是市場對這間房子最誠實的定價

簽約前把查到的結果寫進契約,該揭露的請賣方在不動產說明書寫清楚,見三書一約怎麼看;流程見買房流程 8 步驟。若是用途而非建物本體有問題,另見工業宅能不能買辦公室可以當住宅嗎

常見問答(FAQ)

頂樓加蓋合法嗎? +

沒申請建造執照就加蓋的,就是違章建築。臺中市以 100 年 4 月 20 日為界,之前完成的是既存違建、之後的是新違建;頂樓平臺又屬共用部分,還要看規約與區權人會議決議。

繳了房屋稅,違建會就地合法嗎? +

不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與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都明講:違章房屋也要課房屋稅,但繳稅只是履行納稅義務,不會讓違建變合法。

沒有權狀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

可以交易,但辦不了所有權移轉登記。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沒有建號,只能用讓渡書交付,受讓人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而非所有權,日後轉手、繼承、設定抵押都受限。

既存違建是不是就不會被拆? +

不是。既存違建符合條件的是「拍照列管」,依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一旦影響公共安全,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仍要訂拆除計畫。列管不等於就地合法。

結論:先看謄本,再看使照,最後問銀行

判斷一間房子合不合法,不是看有沒有水電稅單,是看謄本登記了什麼、使照核發了什麼。查得出來的風險都可以談價格,查不出來的才可怕。

不確定哪一塊有登記,把地址給我們,我們幫你調謄本、比對使照。個案認定仍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與稅捐、地政機關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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