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交稅vs房地合一稅|取得日判稅制

財交稅vs房地合一稅|取得日判稅制|富盛地產

賣房要繳財產交易所得稅還是房地合一稅?不是看你什麼時候「賣」,而是看你什麼時候「買」——這一個日期,決定你要面對的是完全不同的兩套稅制,稅負可能差到好幾倍。

富盛地產帶看時常被問「我這間房子舊制新制怎麼分」,尤其是繼承、贈與取得的房子最容易搞混——繼承要看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日,但一般贈與(非配偶間)反而要看你接手(受贈登記)的那一天,兩者規則正好相反。這篇把判斷方法、兩制算法差異、以及最容易出錯的繼承贈與情境一次講清楚。已經確定是新制、想知道稅率與自住優惠,直接看房地合一稅2.0懶人包;想直接算金額用房地合一稅計算機

先抓住這個分界點

新舊制分界日
2016.1.1
看「取得日」不是賣出日
舊制課稅方式
併入綜所稅
房屋現值×比率設算
新制課稅方式
分離課稅
房地實際成交價

(依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制度說明;資料更新:2026年7月)

賣房該用哪個稅制:2016年1月1日前取得適用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之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2.0新制

▲ 判稅制只看一件事:取得日(查證日 2026-07-17)

一、關鍵判斷:只看「取得日」

不管你手上這間房子是自己買的、繼承來的、還是受贈的,判斷該用哪個稅制只有一條規則: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新制房地合一稅 2.0

「取得日」的定義是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買賣)、繼承登記日(繼承)或贈與移轉登記日(贈與)——都是以地政機關的登記時間為準,不是簽約日、不是繳款日。

常見誤解:以為看「賣出年度」就決定稅制

富盛觀點:很多客人以為「2026年賣的房子都用新制」,其實不對——如果這間房子是 2015 年以前買的,2026 年賣一樣要用舊制申報,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搞錯這一步,申報方式、稽徵機關、扣繳規則全部不同。

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怎麼算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房屋,適用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規定:以實際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這代表房屋交易所得會跟你的薪資、其他收入一起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可達 40%),而且只課房屋部分,土地交易免徵所得稅(因為土地已經課徵土地增值稅)。

沒有成本憑證?財政部按「設算標準」課稅

如果無法證明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稽徵機關會依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設算所得:

①達高價門檻者(台北市總價 6,000 萬或單坪 120 萬以上、新北市 4,000 萬或單坪 75 萬以上、台中等六都及新竹縣市 3,000 萬或單坪 50 萬以上、其他地區 2,200 萬或單坪 35 萬以上):以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該收入的 20% 計算所得。

②未達門檻者:按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各地區國稅局公告的「一定比率」(各行政區不同,且逐年調整)計算所得額。

三、新制|房地合一稅2.0怎麼算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2021 年 7 月 1 日後出售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 2.0:房屋+土地合併計算所得,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獨立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稅,稅率依持有期間從 45% 到 15% 分級,符合自住條件最低只課 10%,且有 400 萬免稅額。

財交稅舊制與房地合一稅2.0新制算法對照:舊制併入綜所稅、房屋現值設算、土地免稅;新制獨立分離課稅、房地實際成交價、土地一併課稅

▲ 新舊制算法對照(查證日 2026-07-17)

富盛觀點:新制看起來稅率更高(最高 45%),但因為改成「分離課稅」,不會跟薪資所得疊加推高整體稅率;而且新制可扣除的成本費用範圍更明確、也有自住優惠。詳細稅率表與自住條件見房地合一稅2.0懶人包

四、繼承/贈與:新舊制判斷規則不一樣

這是最多人搞混的一段,而且繼承跟一般贈與的規則不一樣:繼承取得的房子,判斷新舊制看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日;一般贈與(非配偶間)取得的房子,判斷新舊制看受贈登記日(也就是你接手的那一天),不會回溯贈與人的原始取得日。

繼承範例:爸爸在 2010 年買的房子,2026 年繼承給兒子,兒子在 2027 年出售——因為爸爸的原始取得日是 2010 年(早於 2016/1/1),這筆交易仍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不是新制。反過來,如果爸爸是 2018 年買的,繼承後出售就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2.0,且持有期間會加計被繼承人原持有的時間(不是從繼承那天重新起算)。

一般贈與範例(規則完全相反):同樣爸爸 2010 年買的房子,這次是 2026 年贈與給兒子(非配偶間),兒子在 2027 年出售——因為一般受贈取得日以「受贈移轉登記日」為準(2026 年),已經在 2016/1/1 之後,這筆交易要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2.0,持有期間也是從 2026 年受贈日起算(僅約 1 年),不能往前追溯爸爸的持有時間,適用最高的 45% 稅率。唯一的例外是配偶間贈與:夫妻互贈的房地,取得日與持有期間都可以追溯到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之日,規則比較接近繼承。

繼承房子取得日看長輩原始持有時間,不是看繼承登記日

▲ 繼承取得日=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日,非繼承登記日

繼承取得的成本認定也有專門規則,以及遺產稅、應繼分等延伸問題,完整拆解看繼承房子要繳稅嗎繼承的房子多久可以賣

五、稅負差異案例:同樣賺 300 萬,差多少?

案例一(舊制房屋,非自住,無成本憑證):2012 年購入、2026 年出售,房屋評定現值 200 萬,該區設算比率 40%,房屋交易所得=200萬×40%=80 萬,併入綜所稅按 20% 邊際稅率計算約繳 16 萬(依個人所得級距不同會有落差)。

案例二(新制房地合一,持有 5 年內,非自住):2022 年購入、2026 年出售,持有約 4 年,課稅所得 300 萬,適用 35% 稅率=105 萬元

案例三(新制房地合一,自住符合4-3-2):同樣課稅所得 300 萬,因在 400 萬免稅額以內=完全免稅

三個案例顯示:新舊制不是單純「哪個稅率高」的比較,而是完全不同的計算基礎——舊制只課房屋、用設算比率;新制課房地合計、用實際成交價,還有自住優惠可以歸零稅負。實際金額務必用房地合一稅計算機代入自己的數字核對。

六、簡易自我檢核清單

不確定自己該用哪個稅制,先問自己這三個問題:①這間房子(或被繼承人/贈與人)是什麼時候取得的?②有沒有留著買賣契約、成本憑證?③是不是符合自住 4-3-2 條件?把這三個答案準備好,再找代書或會計師確認,效率會快很多。

簽約前也建議一併確認履約保證流程與買房/賣房費用總整理,把稅費、代書費一次算進總成本規劃。

常見問答(FAQ)

怎麼判斷我該用財交稅還是房地合一稅? +

只看取得日: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2.0。取得日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不是簽約日或賣出日。

繼承的房子看誰的取得日? +

看被繼承人原始取得該房地的日期,不是繼承登記日。若原持有人在2016年前取得,即使近期繼承出售仍適用舊制;適用新制者,持有期間需加計被繼承人原持有時間。一般贈與(非配偶間)則不同:取得日以受贈登記日為準,不會回溯贈與人的原始取得日,也不能併計贈與人的持有期間;配偶間贈與才可以追溯到配偶原始取得日。

舊制財交稅沒有成本憑證怎麼辦? +

依財政部每年公告的設算標準:達高價門檻者以房屋現值占比×20%計算所得;未達門檻者按房屋評定現值乘以各地區公告比率計算,比率逐年調整、依區域不同。

舊制土地要繳所得稅嗎? +

不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只課房屋部分,土地交易免徵所得稅,因為土地漲價已透過土地增值稅課徵,避免重複課稅。

新制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嗎?舊制呢? +

新制符合4-3-2條件(設籍居住滿6年、前6年無出租營業、6年內限用一次)可享400萬免稅額+10%優惠稅率;舊制沒有這項自住優惠設計,僅有一般設算或核實計算方式。

哪個稅制對我比較划算? +

取得日已經固定、不能選擇——重點不是比較哪個「划算」,是搞清楚自己適用哪一制,再依規則合法節稅(如新制爭取自住優惠、舊制保留成本憑證核實申報)。實際金額建議用計算機代入試算。

結論:一個日期,決定整套稅制

財交稅 vs 房地合一稅,不是「選哪個比較好」的問題,而是「取得日」已經幫你決定好了。先確認取得日,再照對應的稅制準備憑證與申報——繼承案件記得往上追一代查原始取得時間,一般贈與案件則以受贈登記日為準,別搞混規則、也別憑感覺申報。

房地合一稅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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