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水壓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規範 3.4.4 要求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低於 0.3 kg/cm²,3.4.6 則規定一般給水壓力超過 3.5 kg/cm² 就要設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整。

只靠一組系統供到頂,上面會沒水壓、下面會水壓過大。規範 3.4.6 說明直接點出後果:水壓過大會使器具使用產生障礙,也容易產生噪音、震動、水錘作用;3.4.5 因此要求間接給水應樓層分區或設置中間水池。
3.5 kg/cm² 粗略換算約 35 公尺水頭,以一般住宅層高概估約十到十二層——這只是換算,不是法規規定的樓層數,實際分幾區由機電技師計算。規範 3.4.7 另規定水泵應自附設蓄水池抽水,不得直接接公共給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