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關鍵的新規定是「房屋稅2.0」:自住優惠稅率除了要有人實際住在裡面,還必須是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整層出租給房客,本來就不符合自住定義;但實務上不少房東稅籍資料還掛著「自住」舊紀錄,一旦房客把戶籍遷入,等於留下「這屋子住的人不是房東家人」的官方紀錄,稽徵機關比對戶政資料後,會把稅率改列非自住。
| 房屋狀態 | 房屋稅率 | 說明 |
|---|
| 自住(全國僅1戶,現值低於門檻) | 1%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住又設籍,全國僅此1戶 |
| 自住(全國3戶以內) | 1.2% | 需辦竣戶籍登記,未設籍者即改列非自住 |
| 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 | 1.2% | 房東出租給領租補或弱勢戶,仍可比照自住 |
| 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 | 1.5%~2.4% | 依全國總持有戶數分級(4戶以內1.5%) |
| 非自住(未出租申報、多屋族) | 3.2%~4.8% | 持有2戶以下3.2%,逐級增加至7戶以上4.8% |

▲ 台中市房屋稅稅率對照(依房屋稅條例、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整理,2026年7月查證)
地價稅也是同樣邏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一般用地則是10‰~55‰的累進稅率,兩者差距至少5倍。自住地價稅優惠同樣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情形,房客設籍等於直接說明這裡不是房東自住,優惠資格自然被排除。台中市最新的房屋稅徵收率可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