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消滅後3個月內、或搬家後3個月內,都要主動補新租約,補貼才不會中斷。這件事不會自動處理,逾期未補件會被認定資格喪失或溢領,情況嚴重甚至要分期返還已領的補貼款。
兩種情境都是「3個月內」
情境一:租約到期、續租原屋或換新屋。租賃契約消滅後3個月內,檢附新的租賃契約,向租屋地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可繼續領取,不需要重新審查全部資格。
情境二:受補貼期間搬家。不會重新審查你的資格條件,但要在搬家後3個月內把新租約與「租金補貼租賃契約變更申請書」送到新租屋地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才會繼續核撥;提醒:新租屋處同樣要符合2026年合法住宅規定,不能搬到違建又想繼續領。
補件方式:線上補件(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官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線上補件)、傳真、或郵寄至新租賃地所在縣市政府,三種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