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收斡旋金之前,必須用書面告訴你「要約書」和「斡旋金」的差別,讓你自己選。這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第 9 點的規定,仲介不能強迫你付斡旋金。斡旋金要付多少、哪些情況可以退,整理在斡旋金是什麼?可以退嗎。
要約書不用先付錢。內政部版要約書寫明,買方可以帶回去看至少 3 天再簽。賣方的同意(承諾)送到你手上之前,你可以依要約書約定用書面撤回。
賣方同意並送達後,成立的是「預約」,還不是正式買賣契約。白話說:要約書談的是「雙方之後要來正式簽約」;正式買賣契約才會完整寫付款、交屋和違約條件。預約成立後,雙方原則上要依約協商、簽正式買賣契約;買方沒有正當理由不簽,依要約書約定處理(例如違約金,金額看要約書怎麼寫,實務常見約總價 3%,不是法律標準)。
斡旋金是先付給仲介的一筆錢,金額依個別約定(實務常見總價 1~2%,不是法律標準)。賣方不同意,錢依約退你(通常不算利息)。賣方同意後,這筆錢怎麼處理,要看斡旋契約怎麼寫:多數約定會轉成定金,這時你反悔可能拿不回來;賣方反悔要怎麼賠(例如加倍返還),也以契約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