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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必讀】查「特殊死亡/凶宅」:5 步驟 SOP + 法律要點
【買房必讀】查「特殊死亡/凶宅」:5 步驟 SOP + 法律要點
【買房必讀】查「特殊死亡/凶宅」:5 步驟 SOP + 法律要點
法無「凶宅」明確定義,但實務以「專有部分+賣方持有期間+非自然死亡」為揭露核心。 簽約務必落實《不動產說明書》與《建物現況確認書》,交屋後若發現遭隱匿,可依 瑕疵擔保 或 詐欺撤銷 主張權利。
先釐清:定義與揭露(兩張表單要搞定)
權威警示:「非自然身故」屬重大交易資訊,賣方與經紀人有高度揭露義務,請務必留下書面證據。
- 非自然死亡四類: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其他非自然(以 專有部分 發生且 賣方持有期間 為重點)。
- 兩張表單雙把關:《不動產說明書》+《建物現況確認書(成屋附件一)》均需 勾選+具體敘明(年月/事由/資料來源)。
- 邊界案例:如 A 戶內跳樓致死、遺體落 B 戶陽台;實務通常 A 戶需揭露、B 戶不屬,但建議採 保守揭露+蒐證。
| 項目 |
範圍與說明 |
表單位置 |
填寫重點 |
| 非自然死亡 |
兇殺/自殺/CO 中毒/其他非自然;以「專有部分+持有期間」為核心 |
不動產說明書、建物現況確認書 |
勾選+寫明「年月/事由/資料來源」 |
| 持有前是否發生 |
賣方是否知悉過去曾發生 |
現況確認書「持有前」欄 |
三選一:確認無/知道曾發生/不知道 |
| 邊界/傳聞 |
公共區域或他戶發生;屬影響價值之事實需審慎 |
表單備註或附約 |
保守揭露、列明疑義並保留證據 |
買房查凶宅:5 步驟 SOP(逐步打勾)
- 步驟 1|文件先行:索取最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要求 逐條解說+雙方簽章;同步填《現況確認書》,持有期間+持有前 兩欄都要確認。
- 步驟 2|公部門比對:查 實價登錄 2.0(同戶/同社區)、法院裁判書 關鍵字(門牌+自殺/他殺/非自然)、法拍公告 是否揭示「建物內非自然死亡」。
- 步驟 3|社區交叉查:向 管委會/物業 索取書面回覆(是否曾配合警消、事故紀錄);里辦公室/鄰里訪查但 避免指名道姓。
- 步驟 4|合約雙保險:附約加入 賣方保證+據實揭露條款 與違約處理;指定可採信 證據來源(法院、法拍、主管機關、主流媒體)。
- 步驟 5|全程留證:保存表單、訊息、影像、回覆函、截圖;交屋前後各一輪照片。
提醒:「實價顯著低價/短期轉手」只是 風險指標,不可單憑此認定凶宅,仍需客觀資料。
契約附約範本(更清爽)
精簡重點(對客說)
- 揭露範圍:專有部分、賣方持有期間、非自然死亡(兇殺/自殺/CO/其他)。
- 違約救濟:證明不符 → 解除+返價或減價+損害賠償。
- 時效提醒:詐欺撤銷:發見起 1 年、最長 10 年;瑕疵擔保:通知後 6 個月/交付起 5 年。
使用建議
- 把下方條款貼進合約 附約頁 或 備註。
- 把可採信 證據來源(法院、法拍、主管機關、主流媒體)寫進條款。
- 將「__日內書面通知」改為你的標準天數(常見 7~10 天)。
📜 展開查看「完整條款」(可複製)
📋 一鍵複製附約條款
交屋後才知道?救濟與時效
- 物之瑕疵擔保:可 解除或減價。期間:通知後 6 個月內未行使即消滅;另有 自交付起 5 年 長期期間。若 賣方故意不告知,6 個月限制不適用,但 5 年仍適用。
- 詐欺撤銷:如證明賣方/仲介 故意隱匿或不實陳述,得撤銷。期間:自 發見詐欺 或 脅迫終止 後 1 年內,且最長 自意思表示起 10 年內。
- 仲介連帶責任:經紀人員如因 故意或過失 致損害,經紀業與經紀人員 須負連帶賠償。
2 分鐘快速檢核(現場可用)
不動產說明書 經紀人逐條解說、雙方簽章並留存副本。
現況確認書 同時確認「持有期間」與「持有前/是否知悉」四類:兇殺/自殺/CO/其他。
實價登錄 2.0 查同戶/同社區近期成交,截圖備查(僅作風險指標)。
法院&法拍 門牌+關鍵字檢索裁判書;留存法拍公告截圖。
社區佐證 管委會/物業書面回覆;全程保存表單、對話、影像、截圖。
免責聲明:本頁提供一般性資訊與 SOP 範本,非屬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律師與專業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