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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快訊】租賃條例三大方向出爐:3年租期、續約漲幅上限、租霸下車條款
【修法快訊】租賃條例三大方向出爐:3年租期、續約漲幅上限、租霸下車條款
【修法快訊】租賃條例三大方向出爐:3年租期、續約漲幅上限、租霸下車條款
內政部於本月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大方向為:① 保障最短3年租期、②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③ 強化租賃雙方權益(含租霸下車條款)。本頁以房東/房客都看得懂的語言,整理「重點、流程、風險與對策」。
*草案尚未生效,仍須經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公布後實施。
三大方向總覽(草案重點)
- 最短3年租期保障:多數情況租客享有3年租期;房東如因自住等法定事由收回,須於屆滿6個月前書面通知,且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除罰鍰外,應補償3個月租金。
- 續約租金漲幅上限:房東續約得調漲,但須6個月前告知,且漲幅不得高於「房租指數年增率」,以抑制過度漲租。
- 權益強化與租霸下車:不得限制申請租金補貼/遷戶/報稅等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對惡性欠租、違法使用、妨害安寧者,得依法提前終止;違規事項最高可罰3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以上為「修法草案」內容,實際以行政院送審與立法院通過版本為準。
房東怎麼做?合規SOP與風險控管
- 合約管理:建立「期滿前6個月」續約評估與通知流程;續約書面載明調整幅度與依據(房租指數年增率)。
- 自用收回:規劃時程並備齊自用證明;遵守6個月前通知+1年內不得再出租規範,避免補償爭議與罰鍰。
- 爭議處理:導入「租霸下車條款」對應流程:蒐證(欠租金額、妨礙安寧等)→催告→終止→必要時聲請強制執行。
- 財稅一致:同步調整房屋稅/地價稅用途別與租賃所得申報,請勿限制房客申請補貼,以免條款無效與受罰。
房客權益提醒與應對
- 續約漲幅可檢核:若通知期不足6個月或漲幅高於房租指數年增率,可據以主張不合理。
- 補貼/遷戶/報稅不可被限制:契約禁止條款屬無效;依法主張權益,同時保留租金與居住證明。
- 不良租賃行為風險:惡意欠租、違法使用將面臨「提前終止」與法律責任,請自律。
情境教學(房東版):三個你最需要的操作
- 續約調漲:建立「6個月前通知」的固定時間點;內文附上「房租指數年增率」與新舊租金計算表。
- 自用收回:租約期滿前6個月發函,附自用計畫書;點交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之控管須留痕。
- 惡房客處理:啟動催告→終止→公證或訴訟與強制執行流程;重要往來以可回證或存證信函。
建議使用內政部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條款與流程更清楚(合約版本請以官網為準)。
常見FAQ(草案版)
Q:草案何時生效?現行要不要先照做?
A:草案需經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公布後生效。生效前請仍依現行法規辦理;但建議先建立「6個月前通知」與「房租指數」內控,避免臨時調整不及。
Q:續約我想調高到指數以上,可以談嗎?
A:草案設定上限=房租指數年增率;待正式公布後應遵守上限。正式生效前亦應審慎評估合理性與證據留存。
Q:遇到惡房客怎麼辦?
A:草案增訂「租霸下車」概念,針對惡意欠租、非法使用、妨害安寧等得依法提前終止。務必重視蒐證→催告→終止→執行的合規流程。
資料來源(本月動態)
- 內政部新聞稿:部務會報通過修法草案,三大方向、6個月通知、1年內不得再出租、補償3個月租金、續約漲幅以房租指數年增率為上限。
- 中央社等媒體報導:違規最高罰30萬元、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兼顧房東權益。
- 地政/法學與公民團體觀點:說明修法背景與雙方權益平衡、後續送行政院時程。
本文為草案重點整理,正式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