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已有一間房、想在台中市北屯區或太平區的住宅社區再買一戶的客人,常問「網路上說用理財型房貸過水就能湊頭期款,真的嗎?」先給結論:用自己已有的房子借理財型房貸當頭期款,資金用途照實申報,是銀行可以評估的,但成數會和新房貸合併計算,不會多借到錢;網路上說的「過水」,借短期資金存進帳戶製造財力,或把用途寫成別的來規避央行管制,有違約與法律風險,我們不建議、也不會教。
(依中央銀行 2026/9/17 理監事會決議與不動產抵押貸款問與答整理;資料更新:2026-09-20)
理財型房貸是用房子做擔保、跟銀行核出一筆可以重複借還的額度:額度內隨借隨還、按日計息、平時只繳利息,額度通常一年一約、定期重審。它的設計目的是短期周轉,不是長期持有第二間房的資金來源。
真實成本有三個:利率通常比一般購屋貸款高、額度到期可能不續或被縮減、兩邊房貸同時繳的現金流壓力。頭期款變成「另一筆要付利息的債」,第二戶又沒有寬限期,等於同時付舊屋利息、理財額度利息、新屋本息。
▲ 產品特性通則整理,利率與條件以各銀行公告為準(更新日期:2026-09-20)
央行的規定講得很直接:借款人另外用其他擔保品借錢、資金實際流向買房的,新貸或增貸金額要加計購屋貸款一起算,不能超過成數上限;購屋貸款也不得用修繕、周轉金或其他名目承作。所以「用途照實寫」的結果是:銀行把理財額度和新房貸合併算成數,第二戶上限 7 成就是 7 成,不會因為拆成兩筆就變多。
▲ 依央行問與答 2026/9/17 版、金管會 2026/3/19 與 8/4 說明整理(更新日期:2026-09-20)。第二戶 7 成與換屋切結細節見限貸令 2026 解析
後果分三層:第一層是違約,多數銀行契約載明用途與核定不符可要求提前清償、取消寬限期並收回本金;第二層是切結不實的違約效果,央行要求銀行在切結書寫明;第三層是刑責的可能,以不實資料取得貸款可能涉及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偽造文件另涉第 210 條。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個案,但「銀行只會收回貸款」不是可以賭的假設。
行不通的原因很簡單:銀行看的是 6 到 12 個月的往來與所得資料,不是申請當天的餘額。短期匯入的大額存款會被要求說明來源,匯款人可能被要求提供存摺、甚至列為保證人;查到是借來的,這筆錢會被算成負債而不是資產,收支比反而惡化。正確的財力證明是連續、規律、對得上所得清單的紀錄,沒有薪轉的人怎麼準備,同組另有一篇專講;名下已有信貸、車貸怎麼被算,也另有專文。
想換屋或再買一戶,站得住的路有四條:先賣後買、簽換屋切結、增貸時如實申報用途、拉長準備期或調整總價。
用途照實申報就是合法的借貸行為,但央行規定這筆資金要和新房貸合併計算成數,第二戶合計不能超過 7 成,也沒有寬限期;把用途寫成別的來多借,才是問題。
央行要求銀行事後查核切結事項,金管會 2026 年起也逐月收理財型房貸等資料;撥款進入建商或代書帳戶、對保時的自備款來源,都是查核點。
依契約可被要求提前清償、取消寬限期並收回本金,另執行切結違約條款;用不實資料取得貸款還可能涉及刑法詐欺,是否構成看個案。
不會。銀行看的是 6 到 12 個月的往來與所得資料,突然出現的大額存款會被追問來源與匯款人;查到是借款就算負債。
理財型房貸不是壞東西,壞的是「用它假裝自己有更多錢」。想在台中換屋或加買一戶,帶著舊屋的貸款餘額和新屋預算來,我們用央行現行規定幫你算一次真的能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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