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懶人包】財產交易所得稅 vs 房地合一稅 2.0|「取得日」判稅制,繼承/贈與怎麼算
賣房到底走「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還是「房地合一稅 2.0」?
核心就三件:取得日判稅制、持有期間是否可合併、以及取得成本
一、先搞定痛點:30–40 歲最常多繳稅的 3 件事
① 判錯稅制:把「交屋/簽約日」當取得日
稅制判斷只看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判錯=整套算法都錯
② 繼承/贈與認定錯
- 繼承:稅制時間可往前推一代;持有期間可合併
- 成本:繼承時貸款餘額較高者可採貸款餘額為成本(相較評定/公告現值)
- 配偶贈與:沿用原始取得成本;一般贈與:用贈與日現值
③ 選錯計算路徑
舊制:成本明確 → 走房地比;成本不明 → 走標準認定;符合「高價住宅」者另有規則
二、賣房繳哪種稅?只看「取得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104/12/31(含)以前取得
- 新制|房地合一稅 2.0:105/1/1(含)以後取得(含預售屋)
判斷依據=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不是交屋/收款日。
取得日期=稅制分水嶺。
三、繼承/贈與:稅制時間 × 持有期間 × 成本
稅制判斷(時間)
- 繼承:可往前推一代看被繼承人取得日
- 配偶贈與:視為一體,時間可追溯至最初取得
持有期間(影響稅率)
- 繼承:與被繼承人合併計算年數
- 配偶贈與:受贈配偶可與原配偶合併持有期間
取得成本(影響稅基)
- 繼承:原則採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若該時點金融機構貸款餘額較高,可採貸款餘額
- 配偶贈與:出售沿用原始取得成本
- 一般贈與:以贈與日評定+公告現值為成本(贈與稅不可列成本)
成本認定錯誤是最常見「多繳稅」來源;送件前務必先試算。
四、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綜合所得稅)
核心特色
- 只課房屋交易所得;土地免稅
- 房屋所得併入當年度綜所稅,按 5%–40% 級距
兩條計算路徑
(售價 − 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房地比 = 房屋交易所得
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 ×(各縣市年度設算%)
設算%由主管機關公告,各地不同
台中設算%(示意)
| 區域 |
設算% |
備註 |
| 西屯/南屯 |
35% |
示意值 |
| 北屯/西區 |
32% |
— |
| 東/南/北區 |
30% |
— |
| 中區 |
26% |
— |
| 烏日/太平/大里 |
24% |
— |
| 潭子/豐原/沙鹿/大雅 |
22% |
— |
| 霧峰 |
21% |
— |
| 大肚/龍井/神岡/后里 |
20% |
— |
| 大甲 |
19% |
— |
| 清水 |
16% |
— |
| 梧棲 |
15% |
— |
| 東勢/外埔 |
14% |
— |
| 新社/大安 |
11% |
— |
| 石岡 |
9% |
— |
| 和平 |
8% |
— |
僅示意,請以地方稅務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費用項目
必要費用如:代書費、規費、印花稅、契稅(視情況)、公證/評估/鑑價、房仲服務費、影印與郵寄等;實際得列報以當年度法規與書審認定為準
高價住宅
符合主管機關認定之「高價住宅」,若取得成本難證明,可能改以特定公式計算(例如以成交價、房地比與一定比例估算房屋所得)。各地定義與算法有別,務必依當年度公告與承辦認定
五、新制|房地合一稅 2.0(分離課稅)
核心公式
(售價 − 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適用稅率 = 應納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土增稅的課稅基礎,不是你繳的土增稅金額,別漏扣
稅率(依持有期間)
| 持有期間 |
稅率 |
說明 |
| ≤ 2 年 |
45% |
短期轉手最重 |
| 2–5 年 |
35% |
— |
| 5–10 年 |
20% |
— |
| > 10 年 |
15% |
長期持有 |
繼承與配偶贈與可合併持有期間,有利降低稅率
房地合一稅:分離課稅、依持有期間分級
六、快速檢核清單
稅制與時間
- 已確認取得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 (繼承)稅制時間往前推一代判斷
- 持有期間是否可合併(繼承/配偶贈與)
成本與單據
- 取得成本單據齊全(契約、付款、契稅、裝修)
- 繼承同時備妥評定/公告現值與貸款餘額雙版本試算
- 沒有單據?評估舊制標準認定(依公告%)
七、常見問答(FAQ)
Q1:怎麼快速判斷我是舊制還是新制?
A1:只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104/12/31(含)以前 → 舊制;105/1/1(含)以後 → 新制
Q2:繼承來的房子賣掉,怎麼算?
A2:稅制可推一代看被繼承人取得日;持有期間可合併;成本採評定+公告現值,若貸款餘額較高可採貸款餘額
Q3:配偶贈與與一般贈與差在哪?
A3:配偶贈與出售時沿用原始取得成本、持有期間可合併;一般贈與以贈與日現值為成本
Q4:舊制沒有單據一定很慘嗎?
A4:未必。可評估標準認定;若屬「高價住宅」可能適用不同算法,務必對照當年度公告與承辦見解
八、政府/使用須知與更新資訊
本頁為民間整理之房地合一稅懶人包;實務申報以政府最新公告與書審為準。疑義可先備妥契約、繳款與評定/公告現值資料洽詢
- 國稅局免付費:0800-000-321(多為限辦公時間)
- 手機若無法直撥 0800:請改撥市話代表號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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