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履約保證,你付出去的錢只能靠對方守信用。常見的三種風險:
情境一:買方把簽約款直接匯給賣方,過戶前房子被債權人查封——錢已付、房子拿不到,只能走漫長訴訟。
情境二:賣方配合先過戶,買方貸款卻核不下來——產權已是別人的,尾款收不齊。
情境三:交易中途一方反悔,已付價金卡在對方手上,追討曠日廢時。
走履保專戶可以大幅降低這些風險:錢先放專戶,依約定條件完成才撥付。繼承案過戶前更要搭配繼承登記與稅務把名義理清——名義沒搞定,履保也過不了戶。
賣方如果拒絕走履保,或要你一個人付全額,這本身就是警訊,建議換一間看。繼承來的房子要先辦完繼承登記才能過戶(民法第 759 條);契約可以先簽,但要寫明賣方先完成繼承登記,詳見繼承的房子多久可以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