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叫「土地漲價總數額」,公式是:申報移轉現值 -(前次移轉現值 × 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 100)- 法定減除費用。
中間那一段是重點。政府知道幾十年前的地價不能直接拿來比,所以用物價指數把前次現值「還原」到今天的幣值——持有愈久、指數愈高,可以扣掉的金額就愈大,稅自然愈少。這個指數要用前次移轉的年月去查主計總處的「稅務專用」指數表,不是拿今年的通膨率來乘。上方計算機已內建主計總處的官方指數(資料至 115 年 7 月),填對前次與本次的移轉年月就會自動換算,手上有稅捐機關查表值也可以自己填進去覆蓋。
可以扣的只有四項
改良土地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已繳納的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以及因使用分區變更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的公告現值。就這四項,而且都要有證明文件。
另外一筆很多人放掉的錢:持有期間因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的地價稅可以抵繳土增稅,上限是應納稅額的 5%。金額不大但不用白不用,申報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