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臺中市太平區、北屯區在地房仲富盛地產整理,寫給在台中買賣住宅的你。
接到外籍買方,或屋主的物件被外籍客戶相中,第一個念頭常是「這個能不能賣」。先說結論:能不能賣,第一步永遠是查「互惠國家」,不是先看總價或坪數。台中市北屯區、太平區的社區這幾年陸續接到日、美、港客戶的詢問,接待流程和本地客戶不一樣的地方集中在資格查核、文件驗證、金流申報這三塊。這篇整理成一份同業與屋主可直接照著走的清單,法條與門檻逐一附官方依據;查不到明確金額或條文的地方,寫成一般性提醒,不寫死數字。
(依土地法第 17、18 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整理;查證日 2026-09-24)
外國人能不能在台灣取得土地權利,看的是土地法第 18 條的「平等互惠原則」:買方本國法律或條約要允許我國人民在該國享有同樣的取得權利,我國才准許對方在台灣取得。實務上要先查內政部地政司公告的互惠國家一覽表;美國因為是聯邦制,要看買方登記地是哪一州,不是看「美國」整體算不算,各州認定不同。
▲ 依土地法第 17 條(查證日 2026-09-24)
公寓、透天、電梯大樓不在上面這七類,可正常交易;但農地與坡地要特別小心——農地牽涉能否設定自耕農身分與使用地目,山坡地牽涉水土保持與建蔽率限制,鎖定農地或坡地物件時,建議先確認地目與使用分區、基地是否有合法路權,避免簽約後才發現爭議。
外籍買方接待要準備的文件,比本地客戶多一份「授權書驗證」,而且驗證程序做錯順序常常要重跑。基本需要:護照、居留證(若有)、在台聯絡地址;買方人不在台灣、需要委託他人代辦簽約或用印時,就要另外準備授權書。
斡旋書與買賣契約一律以中文版為準,外語版本只是輔助說明,不是法律效力依據。重要條件務必用中文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只靠口頭翻譯或即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外籍買方的資金多半要跨國匯入,建議一律走履約保證機制,並提早提醒買方跨國匯款需要的時間與申報程序。
有貸款的案件,交易時程一般抓 3 到 5 個月;外籍買方因文件驗證與跨國匯款,常比本地案件更容易拉長。沒有貸款的現金案件時程通常較短,但授權書驗證與匯款申報仍需要時間,不會因為不辦貸款就完全省略。
▲ 時程為一般性估算,實際依個案與銀行審查進度而定(更新日期:2026-09-24)
登記過戶由地政士辦理,流程與本地案件相同;賣方若是外國人,出售時要留意稅務申報。房地合一稅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採單一稅率:持有房屋、土地期間 2 年以下者稅率 45%,超過 2 年者稅率 35%,不像境內居住者有多段累進級距,賣方為外籍人士時務必提早提醒,避免申報時才發現稅負超出預期。完整流程對照見買房流程 8 步驟、賣房流程總整理,稅費見稅金計算機總覽、房屋買賣費用總整理。
外籍買方案件最常見的糾紛不是資格問題,是語言誤解——重要條件只靠口頭翻譯,事後各說各話。整理幾個要提早預防的點:
買方要查產權有沒有問題,也可善用一般性查核工具,例如買房查凶宅怎麼查整理的查詢方法,外籍買方對台灣的產權查詢管道通常更陌生,房仲主動提供查法會是加分項目。
先查土地法第 18 條的平等互惠原則,也就是內政部地政司公告的互惠國家一覽表;買方國籍是美國要進一步看登記所在州,未列名國家則屬個案審查。
透過授權書委託代理人辦理,授權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先在當地完成公證再送驗證;國內公證單獨使用不一定能滿足地政機關的受理要件,建議提早啟動驗證程序。
買賣契約以中文版為準,外語版本只做參考。富盛外語站提供逐條外語說明頁(英/日/港澳),可以給客戶先自行對照理解,但正式簽約仍以中文合約為主。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單一稅率:持有 2 年以內為 45%,超過 2 年為 35%,不像境內居住者有多段累進級距,出售前建議提早試算稅負。
接待外籍買方的流程骨架和本地客戶一樣——資格、文件、斡旋簽約、金流、過戶、完稅,差別在每一步都多一道查核:互惠資格、授權書驗證、跨國匯款申報。提早排進時程,多數糾紛都能擋在簽約之前。富盛地產有英語、日語、廣東話顧問與三語外語站,同業或屋主遇到外籍買方案件,歡迎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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