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在三件事:2 樓排水有沒有獨立出一支、共用立管在哪一層轉成橫管、地下室橫管有沒有沿梁下方走。
1. 2樓排水有沒有獨立出一支
新建案常把 2 樓的排水獨立出一支,不與樓上共用立管,直接接到污水井或化糞池,2 樓就不是最低接點,樓上阻塞也不會從 2 樓冒出來。早期建案多半沒有這一支。
2. 立管在1樓轉,還是延伸到地下室才轉
早期建案的立管常在 1 樓天花板、也就是 2 樓樓板附近轉成橫管排往化糞池,2 樓橫支管正好接在轉折點附近,橫管一塞就從 2 樓冒水。新建案把立管延伸到地下室天花板才轉橫向,最低接點落在地下室。
為什麼靠近立管底部的樓層最容易出事?污水從高樓層落下,在立管底部轉彎時速度驟減、空氣被壓縮,這段管內壓力最不穩。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4.2.7 第 3 款規定:採伸頂通氣方式者,排水立管底部 3 公尺範圍內的橫支管不得設水平彎曲管。一個樓層高度就是 3 公尺上下,轉折點設在哪一層,那一層就落在最敏感的範圍裡。
3. 地下室橫管沿梁下方走
橫管拉到地下室後要沿著梁的下方走,才有高度做洩水坡度與清潔口:
- 坡度。技術規範 4.2.6 與表 4-1:橫管要配合管徑給坡度,100 公釐管 1/50 到 1/100、150 公釐 1/200;貼著梁底硬擠就做不出坡度。
- 清潔口。同規範 4.5.1:100 公釐以下橫管清潔口間距不得超過 15 公尺、125 公釐以上不得超過 30 公尺,立管最低處與轉向大於 45 度處都應設置,且要與牆、樓版、梁保持距離。
- 穿梁。查無明文禁止穿梁的條文;建築構造編第 375 條之 4要求梁柱板牆的開孔與管線位置尺寸及補強方法納入結構設計——要穿梁得事先設計補強,所以橫管多半走梁下。
同層排水已入法,但不是每案都採用。設備編第 29 條之 1(2023/1/1 施行)規定採同層排水者不得貫穿分戶樓板,採不採用由設計決定。法規也沒規定「2 樓排水必須獨立」,那是設計慣例,查無普及率統計,只能逐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