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能不能住,答案寫在兩個地方:土地使用分區允不允許住宅,以及建物登記的主要用途是不是住宅。兩個都過才是合法住宅;有一個不是,住人就屬於使用不符。

- 住宅區、住商混合的商業區:分區允許住宅,但同一棟大樓裡可能有些戶登記「住家用」、有些戶登記「一般事務所」。後者建物本身不是住宅,住人是使用類組不符,這就是本篇的灰色地帶。
- 工業區:分區就不允許住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2024 年 10 月新聞稿講得很直接:登記「店舖」「一般事務所」或「辦公室」就不是供一般住宅使用,改作住家可能違反都市計畫法。「大家都這樣住」是事實,但不等於合法。
富盛小築:看屋時先問「建物謄本主要用途是什麼」,比問「可不可以住」有用。口頭說可以不會改變謄本上的字;謄本寫「一般事務所」,之後稅務、貸款、賣房都照這四個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