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想轉手?最高罰300萬

預售屋換約罰300萬|富盛地產

在台中市太平區、北屯區帶看預售建案,客人最常問「萬一中途反悔,可不可以換約賣掉?」先講結論:2023 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預售屋與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讓與或轉售,只有法定例外情形,而且多數還要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以下把法條原文、兩類例外、罰鍰與手續費上限講完,最後談真的換不掉時的兩條路。

預售屋能不能換約的判斷流程圖:簽約後想換約,分成換給二親等內親屬免申請可換、符合公告六種情形要申請核准、其他情況不能換約三條路

先記住三個數字

違規換約罰鍰
50 萬起
最高 300 萬,按戶(棟)罰
核准換約的額度
2 年 1 戶
全國合計,不是每案
建商手續費上限
萬分之五
近親換約免收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4、第 81 條之 3 及預售屋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20 點整理;查證日:2026-09-20)

一、現在還能換約嗎?原則是不能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簽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這條經行政院令定自 2023 年(民國 112 年)7 月 1 日施行。

被綁住的不只買方。同條第 3 項規定,銷售者除例外情形外不得同意或協助買受人換約,也不得接受委託刊登換約廣告。過去建商櫃檯幫忙「辦個更名」,現在建商自己也會挨罰。

二、例外分兩類:免申請與要申請核准

例外分兩類:一類免申請就能換(近親讓與、繼承等),另一類要先向房地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而且全國每兩年只能換一戶(棟)。

類別情形要不要申請
免申請
(審核辦法第 4 條)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不用申請,主管機關也不受理
繼承人變更名義;夫妻財產制消滅後的財產分配;法人合併改制或清算後財產歸屬
要申請核准
(內政部 112.6.21 令)
非自願離職逾六個月迄未就業,且簽約前受僱該雇主滿一年核准後才能換;全國每 2 年限 1 戶(棟)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特定病症,經醫師認定需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因災害毀損原設籍居住房屋致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重傷,需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買受人簽約繳款後死亡,繼承人讓與、轉售或協議變價
讓與、轉售給同一契約所列的其他共同買受人

▲ 依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與內政部 112.6.21 台內地字第 1120263736 號令整理(更新日期:2026-09-20)

核准後會發核准函並副知建商,有效期兩年;核准前不得刊登換約廣告,核准後刊登要註明核准日期與文號。

富盛小築:「每兩年一戶」算的是全國、以人為單位,不是每個建案各一戶,夫妻名下額度也各自計算。

三、紅單可以轉售嗎?也不行

紅單同樣不能轉售: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第 6 項規定,收受定金的書面契據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銷售者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

紅單在法律上叫「書面契據」。同條第 5 項要求,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建商不能一邊收定金,一邊保留「賣不賣給你我再決定」。違反紅單規定,依第 81 條之 2 最後一項按戶(棟)處 1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買方、建商與代銷都在範圍內。

四、違規換約罰多少?50 萬起跳、按戶處罰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81 條之 3 第 1 項,買方違規換約、刊登換約廣告,或建商同意、協助換約,都處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交易戶(棟)處罰。

違規換約的罰鍰金額:買方換約 50 萬至 300 萬、建商協助 50 萬至 300 萬、紅單轉售 15 萬至 100 萬,均按戶(棟)處罰

刊登廣告的還會被命令限期改正,屆期沒改按次處罰;核准後查出文件虛偽不實的,主管機關要撤銷核准。

  • 檢舉有獎金。第 81 條之 4 明定民眾得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查證屬實並處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一定比率提充獎金。
  • 炒作罰更重。第 47 條之 5 禁止散布不實資訊、通謀虛偽交易、集結多數人加價轉售,依第 81 條之 3 第 2 項處 1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

五、建商的換約手續費,內政部有訂上限

換約手續費不是建商說了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20 點規定,受讓人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者免收,其餘經核准情形最高只能收房地總價款的萬分之五。

預售屋換約手續費上限對照:修法前最高千分之一,現行最高萬分之五,二親等內親屬換約免收手續費

這是修法時一起調降的:修法前上限千分之一,112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版本改為萬分之五,近親免收。以總價 1,000 萬元計,上限從 1 萬元降到 5,000 元。

買方應先繳清已屆滿的各期款項並書面通知賣方,賣方除有法令依據外不得拒絕配合。更名衍生的代書費、印花稅沒有另訂上限,依契約約定,簽約前要看清楚,其他費用見房屋買賣費用

六、真的不能換約,還有什麼路?

真的換不掉時只有兩條路:跟建商協商解約,或等交屋取得產權後再賣,兩條都要先算清楚代價。

要申請核准的六種情形: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房屋災損、重大意外、買方死亡、共同買受人之間讓與
  1. 與建商協商解約。應記載事項第 24 點規定,買方違反付款條件時賣方得沒收房地總價款一定百分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且以已繳價款為限。合意解除的條件回到雙方談,要拿契約條文對。
  2. 等交屋後再賣。完成所有權登記後就是一般成屋買賣,流程見賣房流程。但要注意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第 2 項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同房地交易,依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持有二年以內 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 35%,見房地合一稅計算機

持有期間怎麼接續計算屬個案認定,動手前先問國稅局或會計師;稅費見賣房稅費房地合一稅 2.0

七、買預售屋之前,先把資金算清楚

既然換約這條後路幾乎被封了,資金規劃就要往前做:自備款、工程期款、交屋貸款成數三段都要先算。

先用頭期款自備款抓區間,再用房貸計算機壓力測試(預售屋兩三年後才對保),第二戶以上另看限貸令;保障看履約保證三書一約,產品怎麼選見中古屋 vs 預售屋 vs 新成屋買房流程

富盛小築:換約禁令真正改變的不是投資客,是「先買再說、不行再轉手」的心態。下訂前先確認這間房子你住得下去、也繳得起。

常見問答(FAQ)

換給爸媽或兄弟姊妹要申請嗎? +

不用。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依審核辦法第 4 條免申請核准。父母、子女、祖父母是直系血親,兄弟姊妹是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都在範圍內,且免收手續費。

申請核准要多久、核准之後有期限嗎? +

審核辦法第 12 條規定核准函有效期限兩年,自核准日次日起算。各縣市實際審查天數沒有全國統一規定,要先向房地所在地的地政局(處)確認。

2023 年 7 月以前簽的預售屋還能換約嗎? +

依內政部說明,本條不溯及既往,1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簽約的買受人仍可轉售。但接手的新買受人受新法限制、不能再轉一手,買前要問清楚原始簽約日。

違規換約,契約會不會無效? +

平均地權條例訂的是行政罰鍰;私法上的契約效力屬個案認定,法條沒有明文。金額都不小,真的遇到請找律師或地政士評估。

結論:換約已是例外,買之前就要算清楚

2023 年 7 月之後,預售屋換約從「談個手續費就好」變成「原則禁止、例外才准」。台中的預售建案想確認能不能換約,歡迎打電話問我們。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是法律意見或稅務代理。個案認定請洽房地所在地的地政局(處)、國稅局,或委任律師、地政士、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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