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要繳房地合一稅還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看取得日。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課房地合一稅(新制),房屋和土地的獲利一起課;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課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只課房屋那一份,併入隔年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
不同取得方式,各看哪一天?
自己買的看過戶登記日;預售屋看跟建商簽約日;繼承看長輩過世日,105 年以後過世的再看長輩當初的取得日(只往前推一代);父母或他人贈與看受贈登記日;配偶贈與看配偶當初的取得日。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多少?
境內居住者持有 2 年以內 45%、2 到 5 年 35%、5 到 10 年 20%、超過 10 年 15%。自住滿 6 年且符合條件,400 萬以內免稅、超過部分 10%。非自願出售、合建或都更分回,持有 5 年以內 20%。非境內居住者 2 年以內 45%、超過 35%。(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持有剛好滿 2 年,算哪一級?
「2 年以內」的最後一天是取得日的 2 週年當天。例如 112/9/24 取得,114/9/24 過戶還算 2 年以內(45%),114/9/25 以後才是 35%。接近滿 2、5、10 年時,晚幾天過戶可能差一級稅率。(民法第 120、121 條)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課稅所得 = 成交價 − 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乘稅率。自己買的成本是買價加契稅、代書費、買進仲介費和改良費用;繼承或受贈的成本是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再按物價指數調整。
沒有單據,費用怎麼算?
新制沒有單據或單據較少時,可按成交價 3% 計算費用,上限 30 萬元,共有的按持分縮小,但推計費用不能製造或擴大虧損。舊制只能照單據列。(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6)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怎麼算?
房屋所得 =(成交價 − 成本 − 費用)× 出售時房屋占比,房屋占比 =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契約有分開寫房屋價格的,改用房屋售價 − 房屋成本 − 房屋費用。房屋所得併入隔年 5 月綜所稅,依級距 5%~40% 累進。
舊制查不到當初買價怎麼辦?
國稅局會用「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財政部標準率」推算;達豪宅門檻的(台中:總價 3,000 萬或每坪 50 萬以上)用成交價 × 房屋占比 × 20%。找得到契約或付款證明的,照實計算通常比較少稅。
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什麼稅?
104 年底以前繼承的走舊制。105 年以後繼承的,看長輩當初的取得日:105 年以後取得走新制,持有期間合併長輩的時間;104 年以前取得走舊制,但你和長輩合計設籍自住滿 6 年,可以改選新制自住,400 萬內免稅。成本都用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不是長輩的買價。
受贈的房子怎麼算?
父母或其他人送的,看你的受贈登記日,持有期間重新算,成本是受贈時的公告現值加當時繳的契稅、土增稅;名義是買賣但拿不出付款證明,會被認定為贈與。配偶送的,新舊制和持有期間都接著配偶的日子,成本用配偶當初的買價。
預售屋換約要繳多少稅?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簽約的預售屋原則上不能轉售,只能轉給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或因非自願原因經縣市政府核准,違規按戶罰 50 萬到 300 萬元。可以合法轉讓的,所得是對方付的讓與價額減掉已付建商價款,稅率從簽約日起依持有期間計算,通常 2 年以內 45%。(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4)
什麼時候要申報?
新制在過戶登記次日起 30 天內申報(預售屋從換約次日起算),賠錢、免稅也要報,逾期罰 3,000~30,000 元。舊制在隔年 5 月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入。(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
換屋可以退稅嗎?
新制賣掉自住房後 2 年內再買自住房(或先買後賣),可申請退還「已繳稅額 × 新屋價 ÷ 舊屋價」,最多全退,新屋 5 年內不能轉手或出租。舊制 2 年內買比賣價更高的自住房,可扣抵或退還多繳的綜所稅。(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第 17 條之 2)